【明慧网2004年4月30日】四川某地一大法弟子到农村讲真象,附近的乡派出所几名公安闻讯赶来,并要带走他,这位功友向他们讲法律条文,那几个公安说不出抓人的法律依据,就对功友又推又拉又踢,把人弄到了派出所拘禁起来。该功友出来后,认识到应该从法律的角度来全盘否定迫害。于是,他买了几本法律书籍,通过短期的学习,就发现了当权小人对法轮功学员的处罚,从法律上讲完全是非法的,而法轮功学员的一切行为都是合法的!这几本书是“宪法”、“刑法”、“立法法”和“两高院”的解释等。他还发现,“两高院”的解释,是超越法律权限的违宪行为,是非法的。对法律条文的解释权应该是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并且那个“解释”中根本就没有提“法轮功”三个字。然而,几年来执法人员都是用那个“解释”来迫害我们。所以,我们建议功友们在学好法的前提下,抽一点时间来“研究研究”那几本法律书。掌握一些法律知识,在今后与恶警的交往中,就可以直指他们的非法行为,从法律的角度来反对迫害。
这位功友掌握了法律依据后,就大胆的写出了起诉不法公安的起诉书。在起诉书中巧借陈述事情经过,大量的公开洪扬大法,同时写出了自己的行为是在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而公安的行为则是违法行为,同时指出了“两高院”的解释是非法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等等具体的法律条文。这个功友拿着这样的“起诉书”巧借咨询和起诉,向近十个执法机关的执法人员公开发放。与他们辩论,请他们依法办事。有的执法人员感到惊讶,他们不相信对法轮功的迫害完全是非法的,有的急急忙忙地去找法律书来对照,结果却找不出一条能说明他们对法轮功的迫害是合法的!
目前,这个功友在其他的功友的帮助下,将继续做下去。这里要提醒一点是,做这些事情的时候不要带怕心,顾虑心,争斗心,而是要从证实大法、救度众生、反对迫害的基点出发,而且还不要有求结果的心。其实这样做,是巧妙的讲真象,震慑邪恶,救度众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