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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联邦刑警局承认行为违法 法轮功学员接受和解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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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2004年4月26日】(明慧记者周宇德国报道)2004年4月26日,负责联邦德国国宾安全保卫工作的德国联邦刑警局正式承认其在2002年4月中国前国家主席江泽民访问德国时对同时下榻在柏林阿德隆酒店的法轮功学员的限制性处理行为违法。德国法轮大法协会对德国联邦刑警局的态度表示欢迎。德国联邦刑警局和法轮功学员代表作为双方当事人代表接受了柏林州行政法院的和解建议,最终在柏林州行政法院正式达成和解协议。由此,法轮功学员于2003年3月13日就联邦刑警局的侵权行为而对联邦德国政府提出的“事后确认之诉”正式终结。

    2002年4月江泽民访德期间,法轮功学员在柏林举行了大规模的抗议活动。法轮功学员所打出的“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和“停止迫害法轮功”等中文横幅被江泽民及其随行人员诬陷为侮辱性词句,致使不懂中文的德国警员受到误导。据德国联邦刑警局官员透露,江泽民当时曾以“受到侮辱”和“中断国事访问”为要挟,迫使德国警方将下榻在阿德隆酒店的法轮功学员清理出场。

    被告方代表在和解协议中承认其在2002年4月9日和10日,中国前国家主席江泽民访问德国期间,“在没有经得下榻在阿德隆酒店的法轮功学员同意的情况下,出于为防止中国国宾有可能面临荣誉受到伤害的危险的目的,擅自闯入法轮功学员在阿德隆酒店下榻的房间的行为违法。被告方同时承认这种行为侵犯了作为酒店房客的法轮功学员所享有的德国宪法第13条保护的‘私人居所地不可侵犯’的基本权利。”并承认“法轮功学员针对在中国对法轮功的迫害的抗议活动,即使是向来自中国的国宾直接表达他们的这种抗议,也是属于德国宪法第五条第一款所规定的言论表达自由的保护范畴。”

    德国法轮功学员对德国政府的态度和德国的司法公正表示欣慰。德国法轮大法学会会长吴先生表示:“江氏集团对法轮功的迫害完全是建立在谎言和诬蔑的基础之上的。”吴先生特别提到,德国刑警局就本案提交给法院的文档显示,中国官方在江泽民到访之前通知德方:“根据确凿情报,法轮功计划搅乱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在德国的访问”,并谎称法轮功学员“从中国向其在德国周边国家的分部发布命令,要求其派成员到德国聚集,干扰国事访问”。来自中国方面的文档声称“不排除法轮功成员会有暴力行为”,由此也造成了不明真相的德国警方不必要的紧张。

    经过观察和验证,德国联邦刑警局代表被告方在和解协议中表示,根据其所掌握的情况,法轮功学员在针对中国迫害法轮功的抗议活动中未对人和物体采用过任何暴力行为。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5/2/47644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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