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4月23日】我是河北省秦皇岛市一名退休职工,1997年开始修炼法轮功。1999年7月江××开始迫害法轮功后,我为向国家说明法轮功使我身心受益的事实,于1999年12月底去北京信访办上访,到信访办后,刚说自己是炼法轮功的,还没等我说第二句话,就被信访办的工作人员不由分说的把我带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局的人通知了秦皇岛驻京办事处,于是我又被带到驻京办。在那儿已有被抓的6名法轮功学员。晚上恶徒把我们7个人铐在一起,根本无法动一点,更别说去厕所、睡觉了。一直到第三天,被强迫交纳了400元车费后(秦皇岛到北京最贵的车费超不过70元),我被遣送回秦皇岛,关入卢龙县看守所。那里又冷又潮,被子又不够,每日三餐只有数得清米粒的稀粥、面条少得可怜的面汤、没放油炒素白菜、一个小窝窝头,一碗菜十几个人吃,每天根本吃不饱。可是却要我们交纳15元/天的伙食费(每天的实际伙食都不足2元)。就这样被非法关押一个月。2000年7月,我只因买了一张去北京的火车票,就被非法抓捕,江××怕法轮功学员说真话已经到了凭主观猜测就随意抓人的卑劣地步。警察在不知道我的姓名住址的情况下,就把我非法关进秦皇岛第二看守所。当天我就绝食抗议,三天后他们开始对我灌食。灌食的管子是胶皮的比小指头还粗一点,他们四个人压着我的四肢,一个人往我鼻孔里插,插不进去,再插,一次两次不行就三次,等插进去的时候,我的鼻子、嘴都往外流血,因呼吸不畅,几乎背过气去,灌食后连吐出的痰都带血。胳膊和腿也被他们压得青一块紫一块,酸痛得厉害。当看守所所长王某问我姓名地址时,我没有配合,被他们拖出去在太阳底儿下晒了一个上午。这里每个牢房只能睡六、七个人,可却住了十五六个人,一半人睡在地上,蚊子和地上的蚂蚁、虫子咬得人整夜整夜不能入睡,一个小窗根本不通风,七、八月的天气呆在里面,就象蒸笼一样,又闷又热,再加上绝食,最后身体虚弱得不行了,他们才放了我。
2001年11月,我因被怀疑发真相资料,就被非法关押了5天。期间市公安局和我单位保卫科共计六、七个人去我家,未带任何手续及搜查证,也未说原因,就企图抄家,完全违背法律程序,被我家属指出,他们匆忙离去,可并没死心,马上拿着不知从哪得到的搜查证来硬逼我家属签字,强行抄家。因未找到任何对他们有利的证据,就此也就作罢了。
2002年10月24日,我因当时办退休而需要一些手续没有交全,单位打电话让我去补交,可没想到的是,一到单位就被早已等候多时的河北省工贸委“610”(当时在秦皇岛商业服务楼办公)的汽车强行绑架到昌黎洗脑班,据说我所在单位还被要求支付了5000元费用。当时协助“610”迫害我的有人事处李秀云、厂长刘基华、书记付宜峰、李渊明,公安科李永明、祖少峰,现有悔意。在践踏人权的洗脑班,每天放录音录像,全是欺骗和造谣,开到最大音量,一个人一个房间,每个房间都有监视器。还不许学员间互相说话、不许走动、不让出房门一步,完全在一个封闭、失去人身自由的环境中。因为我吃了饭就吐,所以不能吃,身体虚弱,而每天的高音喇叭使人心脏很难受(我以前有心衰史),再加上灌食迫害,使我全身脏器功能衰竭、生命极度危险。可他们还说死了都不放。后怕我家属追究、怕担责任,人又实在不行了,才把我放回来。
在2000-2002年,秦皇岛河东派出所的警员张爱民三次到我家进行恐吓、威逼,还没收我的居民身份证至今,给我的生活带来很大的不方便,他还说:警察就是国家机器,国家让干啥就干啥,什么法律不法律的呀。
信仰自由、言论自由、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可是在江氏发动的这场对几千万好人的迫害中,这一切法律条文都成了摆设,被执法者抛掷脑后,只听从上级传达的指示,红头文件和口头命令倒成了执法的依据。
以上是我四年多来所遭受的迫害,希望善良的世人赶紧清醒过来,不要相信电视的谎言宣传,大法弟子都是好人,是合法的公民,是被迫害的。恶警们快些住手吧!不要残杀自己的同胞了,更不要充当邪恶的工具了,人无论做了什么都要承担的,历史的教训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