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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恶警强迫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解聘法轮功学员 |
【明慧网2004年4月20日】继2004年3月8日法轮功学员龚湘晖因走访朋友遭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区分局无理拘留后,于3月23日回到家中后,龚湘晖再遭迫害:被所在单位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第四营销部解聘,原因只有一个,就是因其修炼法轮功并不愿屈从外界的压力而改变自己的信仰。 龚湘晖是今年元月初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成为保险公司业务员的,虽然她进入公司的时间不长,但通过自己的努力在业务上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获得了领导和同事的好评。 据悉,龚湘晖的此次被解聘是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区分局政保科某负责人的直接指使造成的。3月8日,龚湘晖与连滔滔二人因走访朋友被长沙市马坡岭派出所非法扣留时,该负责人(此人曾在长沙市芙蓉区610洗脑班参与对大法学员的迫害、殴打)闻讯而至,亲自讯问龚湘晖。一无所获后,他又气急败坏的抢夺龚湘晖的随身挎包,龚湘晖抵制,他打她手臂并强行夺去挎包。当他发现龚湘晖的名片,知道她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任业务员时,便气势汹汹的说:“你在保险公司做事,我今天就要把你的饭碗端掉!看你信不信!”并马上拿了她的名片去隔壁办公室打电话。 几天后,保险公司派人探视了被无理拘留、关押在长沙市公安局治安拘留所的龚湘晖,并称只要龚湘晖不炼了就可以保其出去,但被龚湘晖拒绝了。3月23日,非法拘留期满的龚湘晖回家不久,就接到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第四营销部打来的电话,称她已被公司除名,要她前往营销部办理相关手续,被她拒绝。后来,龚湘晖三月份应得的工资也被保险公司扣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文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见第十二条)。《宪法》赋予公民有正当谋生的权利。长沙市芙蓉区公安分局政保科某负责人无理剥夺他人的劳动权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第四营销部无理解聘龚湘晖的行为,都是与《宪法》及法律相违背的,更是违背道义与良知的。又据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第四营销部有关负责人称要将龚湘晖的情况通报保监会,上黑名单,以此达到不让龚湘晖在其它保险公司从业的目的。 很显然,长沙市芙蓉区公安分局政保科某负责人的行为是在知法犯法、执法违法;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第四营销部配合这种非法行为,无理解聘员工,甚至意欲剥夺龚湘晖在保险行业从业机会的行径,已为该公司的形象深深地抹上了黑印。作为中国第一大保险公司、世界500强企业,理应在正义与邪恶之间明辨是非、摆正自己的位置,而不是任邪恶操控,迫害善良的法轮功修炼者。 在此奉劝长沙市芙蓉区公安分局政保科某负责人及早醒悟,不要再充当江氏集团镇压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打手,为自己留一条后路。同时,衷心的希望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本着公正的立场,妥善处理好此事,让无辜受迫害的龚湘晖重返工作岗位。呼吁有良知的人们共同关注此事,扶持正义。 相关电话: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 |
成文:2004年04月19日 发稿:2004年04月20日 更新:2004年07月11日 11:3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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