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4/2/71499p.html |
河北省赤城县高中学生张聪慧因说真话遭非法开除监禁 |
【明慧网2004年4月2日】2004年“两会”前夕,赤城县年仅18岁的高中学生张聪慧因在校园内递给一男生写有“请记住法轮大法好”的纸条,被宣化一中以“劝退”名义强行开除。2月24日张聪慧进京上访被非法绑架至看守所,后又转到张家口市洗脑班,在迫害和压力面前张拒不屈服,因此而被威胁要送劳教,家人焦急万分。这是继2001年该县发生16岁女中学生被非法拘留7个多月,剥夺中考和接受教育权利事件之后的又一起非法剥夺青少年受教育权利的严重事件。 张聪慧只有18岁,还是个孩子,正是受教育的黄金年龄,只因为对法轮功真善忍的信仰,就面临着自由被剥夺。她炼法轮功,修真善忍,没有伤害任何人,也没有违反任何法律,她只是触动了暴政独裁者的虚荣和良知泯灭者的私心。 《世界人权宣言》摘抄: “人权之忽视及侮蔑恒酿成野蛮暴行,致使人心震愤,而自由言论、自由信仰、得免忧惧、得免贫困之世界宣示为一般人民之最高期望。” 第十八条:“人人有思想、良心与宗教自由之权;此项权利包括其改变宗教或信仰之自由,及其中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私自以教义、躬行、礼拜及戒律表示其宗教或信仰之自由。” 第十九条:“人人有主张及发表自由之权;此项权利包括保持主张而不受干涉之自由,及经由任何方法不分国界以寻求接收并传播消息意见之自由。” 第二十六条:“人人皆有受教育之权。教育之目标在于充分发展人格,加强对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摘抄: 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3月4日晚9时左右,该县赤城镇又一名大法弟子王维华在发真象资料时被公安雇佣的“蹲坑”人员发现遭非法绑架,据说没几天就被送往劳教所。3月21日该县东万口乡大法弟子唐××因在家向人讲真象而被绑架关进看守所。 2001年该县21名大法弟子进京上访证实大法惊动恶首之后,该县百余名大法弟子遭非法拘留、劳教、判刑和强行洗脑。自追随江氏政治流氓集团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迫害的原县委书记邱建国、县政法委书记宋万贵调离该县后,新任县委书记侯亮、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郭万忠,在对待法轮功的问题上,还有一定的良知与正念,一直采取低调处理的原则。但自3月初以来,他们迫于上边压力,几次开会部署,调动大批警力,采取监控、跟踪、蹲坑、抓人等非法方式,严重扰乱了法轮功学员及其家人的本已相对宁静的工作、生活环境,激起了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不满。 目前当地大法弟子正在采用各种方式向他们讲真象。希望看到此消息的大法弟子。用电话、信函等方式进一步规劝这些因受蒙蔽和压力而无知助纣为虐的人,使他们能尽快明白真象,善待大法与大法弟子。 附电话、信件名单:(邮编:075500) 白凤鸣:县610主任 办电: 0313--6312456 宅电:0313--6313061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4/19/47201p.html) |
成文:2004年04月01日 发稿:2004年04月02日 更新:2004年04月03日 23:39: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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