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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花坑劳教所恶警的凶残:不对骨灰盒做转化


【明慧网2004年4月2日】04年3月4日,晚饭至饭后过程中,在荷花坑劳教所三楼,传出执班恶警李晓忠阵阵狂叫乱骂,不懂法的人会认为这是不道德行为,其实他在犯法,他违反了《警察法》第二十条,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三)款,不具备当警察的条件。

劳教所的旧楼装修,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专管队搬到二院三楼,以前这里不分昼夜地毒打、折磨大法弟子。专管队有两种人,1、警察。2、值班刑事犯(偷、抢、盗、滋事、嫖娼等)。这些值班刑事犯负责看管法轮功学员。法轮功学员中有高级工程师、教师、干部、军官、工人、农民,有的是劳动模范,国家功臣。以前,恶警只要对值班的刑事犯使个眼色或打个手势,刑事犯就会疯狂扑向大法弟子进行毒打加酷刑。而现在这帮“年轻人”理智多了。恶警李晓忠骂了半天,见值班的不去打大法学员,就转向刑事犯发淫威:“今天抓到谁值班睡觉,就把眼睛抠出来当泡踩。”

这天上午,本队恶警大队长还讲“道德课”,这个劳教所已缺德到了极点。我们只简单地查了查《警察法》、《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国务院劳教试行法规》司法部等法规,他们公开犯了二、三百条法律法规条款。连刑事犯都说,这里是培养教育对社会犯罪的地方。这么多年来不知道在精神和肉体上,他们残害死、伤了多少被送来教养的本来思想就不健康的年轻人。警察怕恶徒,就利用他们,把一定的权力交给他们,通过黑吃黑,刑事犯毒打敲诈共分享。这里长期包装标有“高温消毒”的卫生筷,从宾馆到小吃店,各种高低档次吃饭的地方,使用的这种“卫生筷”实际上根本没有消毒,随地堆放。以前黑天、白天倒班炼铁,对劳动者没有劳保,什么《食品卫生法》、《环保法》、《劳动法》,在这里根本就无法无天,他们专门用“假恶斗”的方式长期培养刑事犯,被子准备两套,一套晚上盖,白天藏起来;另一套是白天摆放的“模特被”,叠好,用水喷压,方方正正,白天放床上,晚上放地上……在日常,他们时时刻刻是真一套、假一套,明一套、暗一套,以身作则地培养教育启发这些犯罪犯错的人,要更会犯罪!

咆哮了半天的李晓忠见刑事犯没有听他指使打人,这个队在晚上真的抓了几人逼迫他们值班看守法轮功学员,还给了罚分加期处分。如果他们要听恶警的指使打人了,就互相作证明,说大法弟子闹事,他们在正当处理。这样警察还骗功得奖,刑事犯得奖减期。请看这是多么黑暗的地方。2003年5月31日恶警陈平友,王瑛等指使许多刑事犯,把四名大法学员(高级工程师、普通老农民、教师、省级劳模)仰面绑在床上,倒班地对他们四位毒打、折磨一夜,致使四位瘫了很长时间,老农残废了,其他人也重病半残。

4月8日,恶警王瑛讲“改造世界观”后,所610主任高永敬“讲课”,以前他把古印度的“梵语”说成是欧洲的“梵帝冈语”,他还公开污辱大骂我国《宪法》中有关民族宗教信仰的内容。大法学员要给他指出一点,他们就按攻击政府、闹事开始酷刑毒打,恶警高永敬每次上课都说他是全省出名的不能对“骨灰盒”转化。这话是什么意思?就是除非把大法弟子折磨死后,不要对骨灰做“转化工作”之外,对其他人都要酷刑迫害直至“转化”。

江××为镇压法轮功,给劳教所拨了大量的款,当初,荷花坑劳教所关押了张家口、承德、秦皇岛、廊坊、唐山近四百名大法弟子。在江×ד打死算自杀”的密令下,高永敬等恶警指使刑事犯疯狂毒打迫害大法弟子,在这里当场毒打致死了孟金城、灌食虐杀了陈爱忠;还有赵英奇、李书利均为受他们迫害而死;被迫害伤残的无法统计。高永敬害人的经验是:“把人迫害将死时立刻送走,不能死在劳教所。”也就是不对骨灰盒做转化。

盗窃犯黄永新是恶警的打手心腹,他对恶警李晓忠说,要五个死亡指标,他能把法轮功学员全转化。盗窃犯向恶警要修炼“真善忍”的优秀善良的法轮功学员的五个死亡指标,这种邪恶真应写入世界之最。

许多被毒打致伤致残的大法弟子都受过黄永新的毒打,大法弟子孟金城就是被黄永新等恶徒毒打死的,黄是主凶。在这里,真正按照大法“真善忍”修心做好人的,竟成了违法犯人的“专政”对象,真是黑白颠倒、善恶倒置,好人成了被打击的对象,坏的却成了打击人的,滑天下之大稽,由此看来,江××迫害法轮功不仅是中国的浩劫,也是全人类善良人的浩劫,它们迫害的不仅仅是个人信仰,它们迫害的是人类的道德和文明!

恶警们因迫害而几万几千地得着奖金,使多少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家破人亡,妻离子散,流离失所,而全国又有多少黄犯这样的恶人,因“迫害大法弟子有功”被提前释放,再去危害社会,这样下去中国将走向何处?

今年春节后,有些刑事犯探家,有些父母来探孩子,刑事犯回来后大都变了个样,不再配合恶警迫害大法弟子了,即使李晓忠的咆哮大骂恐吓也不起作用了,原来,刑事犯的家人大多明白了真象,教育自己的亲人不要再受恶警唆使,迫害善良,这对劳教所恶警打击挺大,这些恶警的手法失败后,就利用刑事犯想早日回家与亲人团聚的心理,继续控制他们,否则就非法找理由给他们加刑期。……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国安、监狱、劳教所和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在中国“警察”算是一个比较好的职业,江××利用他们想保住自己工作的心理,以权力和金钱作引诱,使警察执法犯法,对人民犯罪,这也是对警察本人的迫害,有许多警察已认识到这一点,但还有乘机升官司发财的恶警。就是在江××颠倒黑白连坐株连利益诱惑等邪恶政策下,在其腐败、变异、自私引导造就下,有许多警察丧失了良知或昧着良心,知法犯法,执法违法,说是去保护人民,实是政匪一家,置良善于水深火热之中,这就是中国当前的气候。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于1995年2月28日,八届人大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为国家法律。而江××及610迫害法轮功的密令都是非法的。我国经过了这么多次的政治运动,警察也应清醒明白,执法者犯法最终面临着什么下场。

《警察法》第四十八条“人民警察有本法第22条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依法追究。恶警所犯二十二条三款: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警察法》第49条:人民警察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构成的犯罪依法追究。为了制止严重犯罪违法活动,规定中允许使用警械但前提是不得故意造成人身伤害。恶警对大法弟子的迫害已超过一般法律规定的”故意造成人身伤害“!对于许多禁用的刑罚也肆无忌惮地给大法弟子用上了,甚至有的还发明了更残忍的刑具、刑罚,依法已构成严重犯罪。

人民警察们,现在一方是专制独裁掌有极权的恶首江××和邪恶组织610,另一方是全国及世界各阶层的善良民众,身为警察的职业,据《警察法》三十三条:人民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的人民警察职责范围内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上报上级机关。身为警察如对江××的指令不敢向上级报告,然而是否拒绝、怎么执行都是你们自己说了算,是你们在正义与邪恶之间的选择!请别忘了保存好那些非法指令、口令作为证据。

江××对大法弟子的迫害同时也是对人民警察的迫害,为了减少迫害,依《警察法》第四十四条: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必须自觉地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人民警察机关作出的与公众利益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向公众公布。警察执行江××迫害大法弟子的密令是与公众有直接关系的,你们不敢公布我们公布,让邪恶曝露于光天化日(包括国内外),这样可以看清江的密令是让警察执法犯法。

大法弟子以救人行善为根本,揭露江××,曝光执行江××密令的恶警为的是让警察少犯罪,让江的害人之法曝光。

目前江××及其帮凶已被告上海外国际法庭,被世界公审,罪状有”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反人类罪“等。它们比被绞死的纳粹战犯还残忍,《警察法》也是江以主席令发布的,犯罪恶警也要按它的四十号令法办。

成文:2004年04月01日  发稿:2004年04月02日  更新:2004年04月02日 10: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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