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4月17日】黑龙江省方正县恶警对我的迫害包括:非法抄家、绑架勒索,带8天手捧子,绑在老虎凳上用老牛锤猛抽,用针扎我手指尖、脚趾尖、胳膊、背部、双腿等部位,用手指用力弹眼球,用铁夹子强行将胡子全部拔光,等等。2000年2月10日(正月初六),我被黑龙江省方正县大罗密镇(原沙河子镇)沙河子村村民杨文付举报,派出所所长胡亚军非法将我抓到方正县看守所,关押三个半个月后,勒索了抵押金2000元后才释放我。派出所姓何的副所长、恶警刘保柱、王洪远等人经常上门骚扰、翻书。
2000年7月28日,恶警赵鸿飞去我家发现有炼功坐垫,就报告给派出所领导。姓何的副所长带领恶警赵鸿飞、刘保柱、王洪远等人抄了我的家,抢走两个文件兜(每个100多元钱)和录音机,并非法把我绑架到派出所。中午11:00点,所长胡亚军用手铐子把我铐在汽车保险杠上(温度30多度),他们去下饭店。到13:00点才给我打开手铐子,后又将我送到方正县看守所。
在方正县看守所期间,所长管维新强迫我带8天手捧子。这种手捧子比手铐子还厉害,中间没有铁链,只有一根铁棍,两手之间没有距离,手脖不能活动。我一直被非法关押到同年11月8日被逼交了1200元伙食费,才被释放。
2000年11月22日,我进京证实法;沙河子镇副镇长于洪远、派出所恶警王洪远、沙河子村村长罗洪义到北京将我劫持回来。
12月1日我被送进方正县看守所,期间我绝食17天。在2001年1月18日,姓刘的副所长和郝教导员等人按住我强行推大管,打葡萄糖。
2001年1月19日我被判劳动教养一年,送一面坡劳教所。到一面坡劳教所体检时,检查我患有肺结核、糖尿病,劳教所拒收。被劫持回到方正县看守所的第二天,我被释放。
2001年1月26日(正月初三),镇政府政法委副书记赵守俭带领民兵连长苏大果开车到我家,以检查身体为名,把我强行带到方正县看守所,赵守俭还勒索我家属200元车费。我被非法关押到5月份,被勒索交了200元伙食费,才被释放。
2001年10月30日,我因给“610”于文才写劝善信,被国保大队长政保科科长丑永生、政保科副科长(姓赵)、恶警李坤等人非法抄家。科长丑永生说:“告诉你,我们比日本鬼子还日本鬼子”。恶徒们就开始在屋里乱翻,并撬开仓房门的锁,到仓房里乱翻,翻出了大法书籍,他们便把我抓到方正县看守所。
恶警丑永生和李坤把我绑在老虎凳上,用老牛锤(二尺长的三角带,用铁线缠绕在二尺长的木头把上)猛抽我三个多小时,一直打得我后背、胳膊、脖子、臀部、双腿全部变色出血才罢手。他们刑讯逼供的目的是企图逼出大法书的来源。
第二天,恶警丑永生和李坤又用同样的手段毒打了我一上午,打得我遍体鳞伤,更残忍的是他们掰我的胳膊向前推,还来回蹶(因当时他们将我绑在老虎凳上)。酷刑使我两次休克,几乎停止呼吸,直到中午下班才停止迫害。
过了一个星期,恶徒丑永生和李坤用老牛锤又毒打了我一上午,他俩轮流打我,直到两个恶警全身是汗才罢手。随后将我关押到第一看守所五号室(第一看守所是关押死刑犯和判重刑的)。
2002年11月16日清晨2:00点,我因为炼功,被牢头雷五(因绑架银行行长被捕,在号里天天练拳击)拳打脚踢十多分钟,被打折一根胸前骨。雷五是第一看守所所长赵晓波的直系亲属。
2002年11月公安局又判我劳动教养二年零二个月。17日我被劫持去绥化劳教所,因我身体原因,绥化劳教所拒收,又返回第一看守所。
看守所所长赵晓波、副所长全兴铜、胡亚军(原沙河子派出所所长)在第一看守所门口见到我时,他们说:“你哪打坏了?你告雷五就等于是告第一看守所,你有钱打官司也打不过公家”,随后把我关到九号监室,遭到了刑事犯的残酷迫害。
迫害我的五个打手有:诈骗犯邓鸿鹏、杀人犯王洪义、强奸犯杨明军(原沙河子农场派出所所长)、强奸犯王××、杀人犯藤××。诈骗犯邓鸿鹏用塑料鞋底立着砍我的嗓子,使我呼吸困难,似有漏气的感觉。恶徒们用针扎我手指尖、脚趾尖、胳膊、背部、双腿,有时在腿上扎的太深,针都拔不动,用拳头往我头上砸,强迫我用头顶铁栏杆、顶墙,其他人在后面用脚猛踹后背及臀部。强奸犯杨明军,用手指用力弹我眼球,致使我很多天睁不开眼睛,经常流泪,有眼球脱落的感觉,杨明军还用双拳猛打我的头部、两腮。杀人犯王洪义用拳专打我软肋。这三个恶人还强迫强奸犯王××、杀人犯藤××毒打我。
我多次找所长赵晓波反映被打的情况,他总是置之不理,其实就是赵晓波指使犯人对我进行迫害,如果没有他撑腰,犯人怎敢随便打人。
十二天后我被调到三号监室,仍逃脱不了被同室犯人迫害。因当时看守所不给刮胡子,三号监室的牢头端秀林让两个犯人将我按住,他用铁夹子强行将我的胡子全部拔光,当时我的脸、下巴、上下嘴唇都被拔出了血,疼痛无法形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