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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亲身经历的迫害作为追查和惩办元凶及恶人的证据 |
【明慧网2004年4月17日】我出生在辽宁省阜新市东梁矿,从小家境贫困,长大后生活的坎坷使我曾对人生绝望过。然而不知为什么心中总有一种对超然境界的向往。我求索:想过出家,想过去教堂,可是都未成。记得那是1998年的7月份吧,我第一次拜读了《转法轮》一书。看完此书,我便对人生有了全新的认识。从此以后,家庭环境变得和谐美好了。谁知时间不长,天象来了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弯,我的命运又有了新的坎坷。 1999年7月,铺天盖地的对法轮功的镇压开始了。我曾行使自己的权利四次进北京上访,讲述自己身心受益的经历。回来后被拘留所扣押三次。最后一次是1999年11月底我被所在地公安局的恶警毒打折磨后送进了看守所,又于1999年12月底被判劳教二年,关押在辽宁省阜新市教养院,从而经历了一段常人难以想象的生命历程。 * 曝光辽宁省阜新市教养院迫害大法弟子的邪恶手段 在这里以辛洪顺(副院长)、郭延清(教育科长)、刘佰祥(指导员)、闫淑华、任志英、李平等人组成的破坏大法迫害大法弟子的机构。他们为了让我们放弃修炼法轮功,用尽了各种方式,绞尽了脑汁。为了完成“610”办公室交给他们的“转化”指标,为了他们想要的业绩与奖赏,制定种种迫害方案,而且是阶段性变样。 他们针对每个人采取不同的手段进行洗脑。他们为了达到目的,哪怕违心地写东西,也要不遗余力地逼你做,根本就不考虑什么人性与尊严。他们采取威胁、恐吓、暴力加伪善的手段,利用谎言混淆学员的正确思维,利用家人以亲情动摇学员。让大法学员干苦活、累活进行肉体上摧残。总之,一切都是想让你违背良心,与他们同流合污地诽谤大法与师父,以达到他们不可告人的邪恶目的。他们对我们进行嘲笑、辱骂、人身攻击与人格侮辱。长时间洗脑,让我们的身体处于疲惫状态,目的是让人失去自信。因此有一些人确实承受不住放弃了自己的信仰,站在了他们的一边,为其所用;也有一部分只是表面不想承受痛苦,违心地妥协了。但是,他们还是不罢休,想办法把那些人一拖到底,妄图让你与“真、善、忍”彻底决裂。对于“转化”不彻底的他们就强迫写认识、揭批师父、谩骂大法。并扬言骂得越狠越深越好。利用那些彻底背叛师父与大法的人当他们的助手,一同拉这部分人“下水”,使这部分人麻木不仁,编出种种自欺欺人的借口,主动放弃信仰。 对于我们坚持信仰的人,他们便撕下伪装,原形毕露,动用刑具,暴力等流氓手段,乱安罪名,非法加期等方式血腥迫害。他们剥夺了我们的人身自由,连最起码的职业道德都不遵守,随意骂人、打人、折磨人。教养院外表华丽,各项干警规范也都上了墙,可是落没落到实处呢?我清楚(所有的法轮功学员也都清楚),是因为他们身后有后台:江泽民关于法轮功的指示是“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在这里上映的完全是假、恶、斗的影片,什么电视上的“春风化雨”全是假的、伪的。其实呀,是一派的血雨腥风,白色恐怖。什么人权都被侵犯、剥夺。几次院里来记者采访,都挑已转化的人参加,因为这些人按他们的意愿行事,让干啥就干啥,让说啥就说啥。后来有一次院方把我们坚定的学员也叫去了,目地是演戏演得真一点。会上只允许他们早就安排好了的“转化人员”发言。我无法忍受这种虚假与丑恶,便站了出来说:“各位领导、记者,我也有话,我是没转变的,为何不让我们发言?”结果是遭到辛洪顺的强烈反对,没让说。会议草草地收了场。回去后,我想办法弄到纸和笔写上访信,却被闫淑华等干警搜号搜了去。她和刘佰祥把我弄到办公室,大骂我一顿,当我的面撕毁了那封揭露他们丑行的上访信。并按信中我写的问我:谁被打得满身是伤? 我严肃地说:“李艳君!”其实李艳君就是被刘佰祥和另外几名干警打的,打得瘦小枯干的李艳君脑袋全是包,脸也变形了,眼睛充血,很长时间才恢复。又问谁被吊晕死过去,我说:“申淑文!”那是于连成等干警值班,冬天深夜的走廊里阴风习习,他们把申淑文等几个法轮功学员弄到走廊里,穿单衣体罚,并把申淑文吊在铁门上,两脚不能着地,结果把申淑文吊晕死过去才放下来,真邪恶呀!最后申淑文在他们肉体的迫害与精神上洗脑迫害弄得神志不清,疯疯癫癫的。他们又问谁被电得植物神经紊乱,我说“石雅琴!”一次石雅琴被于连成(此人很邪恶)电得非常严重,用高压电棍电了近一个小时,而且多是电头部。我去找他制止此行为,后把我迫害一顿,等等……,我一一对答。最后他俩在事实面前无话可说,只是对我用仇恨的目光大骂。从此对我变本加厉地打击报复,不再让我们手中存笔和纸。 他们为了达到他们所谓的“疲劳战术”,强迫我们白天干活,或长时间体罚(比如:罚站军姿、罚蹲等),晚上也不让睡觉并虐待我们。那是2000年的8月份,他们对我们十余名坚持信仰的法轮功学员上午罚站或劳动,中午转化者可以午睡休息,而让我们没转化的在烈日下曝晒、绕操场跑。有一个叫杨树云的年龄很大,跑得腿脚浮肿,最后鞋子都穿不进去了。中午跑就两个多小时,下午接着在走廊里罚站,到了晚上才不好过呢,刘佰祥天天不回家,其余干警分成两伙,一天一伙,他们(主要是刘佰祥)让我们十几人“坐飞机”(两腿必须站直不准弯曲,然后上身向下弯,双手向上举到极限。)这种体罚很厉害,用不了十几分钟就受不了。他们见谁动就开始打谁,用电缆线抽,电棍电,拳打脚踢是便饭。我们本着善念劝他们别这样,这样做对他们后果不好,他们不但不听反而变本加厉。 象上述的迫害还有很多,不能一一列举。他们变着花样地迫害我们。我这只是记录了阜新市劳教所女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一些情况。 * 在抚顺市吴家堡子教养院遭摧残 2001年6月,阜新市劳教所决定把我们坚定的学员送抚顺市吴家堡子教养院强制转化。我们同去十人(8女,2男)。在那里我见证了他们破坏大法,迫害大法弟子更加疯狂的残暴的一幕幕。有很多外省市的大法弟子都被送来这里强制洗脑,说这里转化率高(其实是更邪恶!)。刚一去他们来软的,伪善地关心、体贴,言语中向你渗透着恐吓、施压的成分。有的扬言来这里的都转化,不然就死路一条。 当时压力很大,一个房间十六、七人全是转化的,只有我一个人坚持信仰,同去其余几人情况也如此。其中有四名女学员到那第二天就都陆续写了不修炼的保证书,还剩下我们四名女学员没转化,另两名男学员情况不清。他们动用全部转化力量,放下其他所有‘转化’工作,专攻我们四人。干警指使一批为其效劳的转化人员,把我弄到一个空屋子里,这个“黑”屋子是专门用来迫害大法弟子的,屋里的声音再大,其他房间的学员也听不见。不让上厕所,他们三班轮流攻我,每个班十六、七人,不让我睡觉,做“飞机”等各种体罚。同时,他们拿喇叭等东西对着耳朵连续骂师父、骂大法。他们看我没转变之意(那已经是第四天了),干警就给“犹大”们施压:“你们怎么搞的?一般四天都转了,她咋的?”犹大们在干警的训斥下,更加疯狂地对我了:他们让我的头对着墙向下低,让头和腿紧紧地重合,然后把两臂两手反靠到墙上,不合格就毒打。这种方式真残酷(正常人这样做3-5分钟就承受不了),他们把我的眼睛打得充血。在痛苦的煎熬中,我的承受力也到了极限,心理崩溃了,昧着良心屈服了! 在我屈服后,真是生不如死——因为我知道这完全是错的。我愧对师父,愧对大法。我无法面对所有的世人。这种精神上的痛苦超过那肉体上的折磨。即使这样他们也不放过你——让你看造假的、充满谎言的录像和看书,说是巩固成果……。 深夜中的我回想着法轮功学员无辜被迫害,无辜地失去幸福的家庭,失去了所有人的尊严与权利,受尽凌辱与欺压。想想自己所做的,师父的弟子不应该这样懦弱。我的心灵反复地思索,正与邪的交锋,最后我决定:跌倒了我再站起来。于是我开始向干警要回我所写的,并绝食。他们弄来了几个男转化的妄图说服我。我不理他们。吴伟(大队长,很邪恶)决定给我灌食。由于我身体很虚弱,吴伟答应了退给我那些违心的保证。我的心安稳了许多,可留下了生命中的污点。 我开始给他们院长、队长写揭露这里干警执法犯法的信(为什么教养院外表华丽,内在如此邪恶;为什么干警指使学员打学员……)也震慑了他们。因此他们通知阜新接回了我们(怕我们影响他们的转化率)。 * 邪恶的强制手段永远无法改变真修大法的心 回到阜新更加是白色恐怖——因为恶警在一起交流了迫害大法弟子的“经验”,再加上去抚顺的几名转化队员的推波助澜。从此,不论男队还是女队,电棍电人的火花声与大法弟子撕心裂肺的惨叫声充斥着教养院。他们还强迫学员踩李洪志老师的像,不踩就残酷迫害……。2001年8月的一天,我被恶警陈美英(很邪恶)迫害得一只手和胳膊渐渐失去知觉,脖筋发硬,狱医量了量血压,听了听心脏,马上借手电筒照瞳孔散没散,即便这样这个恶警还让我去劳动——挑葵花籽。 我们于2001年11月12日集体绝食抗议,被无限加期。院方邪恶地将我和张国珍等四人送到了盘锦市教养院。后来由于我们几人和在阜学员的共同努力,我们去了三天便返回了阜新,逐渐学员们被陆续释放。我也于2001年12月4日被释放。剩下几人被送往沈阳马三家教养院。出来后我家所在地警察派人监视我,连春节我带孩子玩去了哪儿他们都知道! 2002年9月,我被恶人举报关进了拘留所。恶警向我家勒索钱财,我家损失约一万二千元钱,使原本就不富裕的父母雪上加霜,而且我的舅舅替我写了保证书。在此我也郑重声明:他所写的一切作废,我不承认。父母增添了许多疾病,就连自己幼小的孩子,每当一看见警车就害怕,害怕妈妈再被抓走,给孩子幼小的心灵蒙上了难以抹去的阴影。直到现在本地派出所还经常打听我和我丈夫的情况。一次我没在家,派出所的警察竟拿走了我的相片,还经常派人暗中监视我的行踪。 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对人类犯下的罪恶深重,我的家所遭到的迫害只是中国千千万万个悲剧中的一个,我所见证的也只是冰山之一角。但愿我记录的这段真实经历,能成为追查和惩办元凶及恶人的证据,尽早将首恶及其跟随者绳之以法! |
成文:2004年04月15日 发稿:2004年04月17日 更新:2004年04月17日 10:5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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