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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言两语:我们不要用变异的词汇


    文/吉林省松原市大法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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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2004年4月14日】我们同修写文章或报导时,常有带有变异观念的词,是否应该考虑不用。常人任意去用,是因为他们看不到它的变异之处,大法弟子在文章中用,要考虑到它是否存在变异的因素,尤其用来表现和说明大法的美好时,用变异的词汇,就达不到对大法形式的赞颂,反而成为亵渎,让大法弟子看后别扭。

    例如《明慧期刊》115期第五页,“海外媒体报导摘要”栏内:“在日出的霞光中,金黄的服饰显出耀眼的光彩,缓、慢、圆的动作展现出了这一功法的魅力神韵。”这是在描写大法弟子祥和的炼功场面。可“魅力”一词,常人理解为:很能吸引人的力量,这种理解已经是观念的变异了,“魅”是鬼怪的一种,它有操纵人随意行事的功能,自我意识不强的人都会随其行为被带动。“魅力”实际是一种以鬼域伎俩操纵意识的行为,是魔性的体现,人们对大法的仰慕倾心,是人善念的本性认识感到诚心相悦,用“魅力”来描写,只能对其亵渎。当然,这里不是说这位同修有意所为,只是强调对常人变异的词汇要有所识别,使其他同修写文章用词汇能加以注意,不再发生类似的事情,我们是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在世间方方面面都要走得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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