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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不明真相错告法轮图 明真相法官公正判决


文/德国大法弟子

【明慧网2004年3月23日】随着大法在德国洪传,越来越多的德国人看到并了解了法轮图。神圣的法轮图也给更多的德国民众带来福分。然而,这期间却有着一段令人回味的插曲。

自二次大战后,很多人对万字符很敏感,错把法轮图中的万字符与纳粹的符号混淆了。在德国有法律规定,出示纳粹的符号或类似的符号是违法的。

这几年来,几次有不明真相的人和别有用心的人把法轮图说成是违法的而去报警了,但每次大法弟子都讲述法轮的渊源,使更多的警察明白了真相。

2003年春,德国大法学会会长突然收到了一封德国检察官寄来的控告信。控告会长在德国登记的网页上显示“违法”的图形。出于事情的“严重性”,只给这位会长一星期时间作出书面答辩,然后开庭审判。

面对这一情况,几位得法早的大法弟子沉着冷静地进行了讨论。大家达到了共识:利用好这个机会进一步向检察官、法官和德国人民讲清真相。大法弟子很快地通过律师向地方法院提交了一封长信,详细地解释了法轮图的意义,介绍了大法,并叙述了迫害真相。

原本很快要开庭审判的案子,此时却如同石沉大海,没有了音信。律师有点按捺不住了,打电话找法官询问。法官确认说信已看了,并说他们还需一段时间了解情况,希望我们继续等一等。

几个月过去了。在2003年欧洲秋季法会开幕前一天,大法弟子收到了地方法院院长慕尼巴哈博士(Dr. Münchbach)的寄来的判决书。判定法轮图合法,一切与此案有关的费用全部由国家支付。在判决书中,法官还指出法轮图与那违法之图从图案上看是截然不同的两个区别很大的符号,并说两个符号所代表的思想也是截然相反的。他说:“法轮图所代表的是内心世界的和谐,安静与和平,而这也是法轮功运动所坚信的。”

了解了真相的法官在判决中书还写道:“法轮功在全世界都有追随者,在其发源地中国正受到国家的极其严酷的迫害,已有三万五千人被捕,几百个负责人在全国范围内被无依据的判刑两年到十二年……”

检察官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因不服判决而上诉中级法院。大法弟子们仍然保持着祥和的心态,以正念对待每一个讲清真相,救度世人的机会。州级法官在详细调查和研究了双方的申诉和地方法院法官的判决书后,于今年三月份做出了最终判决:维持原判,不得上诉。

几经周折,法轮图终于能在德国畅通无阻地放射着光芒,为德国人民照亮一条通向美好未来之路。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3/27/46471p.html)

成文:2004年03月21日  发稿:2004年03月23日  更新:2004年03月23日 02:4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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