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3月19日】2004年3月,我在山东某地去买日用品途中丢失手机一部,价值千元以上的新手机。拾到者归还我时,不要任何报酬,也不留姓名地址,手机保存完好,我问对方,感激对方,对方说:“我是修炼法轮功的,按“真善忍”标准做事,要感谢就感谢大法吧!”
我真的很感激,以前在电视中看到说法轮大法多么多么的不好,通过这件事我才深深体会到电视全是蒙人的。在此,我感激大法,我对大法有了一个崭新的认识,我也呼吁社会上的人,通过自身的了解,对大法有一个新的认识,相信大法,热爱大法,遵循大法所要求的“真善忍”去做一个真正合格的人吧!
最后我再次感谢大法,感谢大法弟子。
谢谢
200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