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17/70194p.html


加国酷刑受害者启动起诉江泽民等人司法程序


【明慧网2004年3月17日】中央社渥太华3月15日报道,华裔加拿大公民法轮功学员张昆仑委托律师马塔斯和格林斯潘向加拿大最高检察官考特勒递交了刑事起诉江泽民、罗干、刘京、吴官正等人迫害参与者的请求信,启动了加拿大酷刑受害者起诉江泽民等人的司法程序,张昆仑和律师并举行记者会,公布了两位律师写给最高检察官的信。

现年六十三岁的艺术教授张昆仑,因为修炼法轮功,在中国曾经四次被绑架,并非法监禁,期间遭受了电棍电击、洗脑等折磨,特别是中国的造谣媒体,利用在劳改所里特务攻心术的诱惑,骗得了张昆仑的镜头和文字,在全世界欺骗人们,诋毁张昆仑的名誉,造成张昆仑心理和情感的巨大痛苦。

按照加拿大有关刑法和二零零一年生效的反恐怖法律,张昆仑已经启动司法程序,起诉包括江泽民在内,二十二名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指挥者和执行者。马塔斯说,张昆仑这一案子非常有力,这也是加拿大司法界首次开创性的案子,因为张昆仑是加拿大公民,而且张昆仑在遭受酷刑期间已经是加拿大公民,所以可以应用加拿大刑典(the Criminal Code)对迫害实施者进行起诉,即使迫害不发生在加拿大,酷刑实施者不在加拿大。

张昆仑在证词中说,两千年他因为将法轮功电台,将在七月一日正式开播的消息告诉了别人。科院路派出所警察将他绑架,同时被抄家,一到派出所,就被几个警察打倒在地,所长张会生和另一警察梁健各持一根高压电棍电我。张会生凶狠地说,最高领导江泽民总书记说话了,法轮功怎么整都没事,整死了拖出去埋了,就告诉人们你是畏罪自杀。张昆仑说,对法轮功学员而言,中国就像一个大监狱一样,一切都在白色恐怖之中,没办法讲道理。

马塔斯和格林斯潘在给最高检察官的信中说,对法轮功的迫害,已经成了国家政策。马塔斯表示,无法期望在中国起诉施酷刑者,因为在对待法轮功的问题上,无论是法庭还是起诉,都无法独立于中国政府和政策之外。

格林斯潘说,我们希望最高检察官同意我们,对实施酷刑的二十二个人的四十五项指控。我们已经确认这二十二个参与折磨张昆仑的人,由下至上,从执行酷刑者、将「六一零」人员的指令一级一级的向上推,一直可以追溯到江泽民。这四十五项指控中,有八项是直接针对江泽民。

马塔斯解释说,对张昆仑四次的逮捕,每次都有一套从上到下,不同的逮捕和酷刑指令,参与犯罪者,每个人都要负责,谁预谋、谁涉及、谁是计划中一部分、谁具体执行,谁也逃不掉。而江泽民位在这「金字塔」的顶峰,是最终让张昆仑遭受酷刑的人。

谈到如何应用加拿大刑法制裁加拿大以外的罪犯时,马塔斯说,虽然我们暂时不能将其送上法庭,但司法程序已经启动了。一旦定罪,有三种方式制裁罪犯,一是警告,一旦这些人在加拿大出现,就会被逮捕,并启动司法程序;其次是震慑,因为在中国如果司法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或不符合国际法,将由独立法庭决定;第三为引渡,一旦我们获得逮捕令,我们就会采取引渡的方式。虽然加拿大和中国并无引渡条约,但是加拿大法庭可以要求特殊引渡安排,还可以持逮捕令请求国际刑警组织逮捕罪犯。

马塔斯在提到江泽民能否享有豁免权时指出,江泽民已经不是国家领导人,他不能享有任何豁免权,从类似案件中,人们已经意识到触犯国际法律的人,不会永远享有豁免权。马塔斯以前智利独裁统治者皮诺契特为例说明,他说,如果最高检察官同意我们的请求,这个案子首先就会对正在中国遭受酷刑的法轮功学员有所影响。我希望人们在对法轮功学员施以酷刑之前,应该先想到可能因此而被起诉,要三思而后行。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3/30/46574p.html)

成文:2004年03月15日  发稿:2004年03月17日  更新:2004年03月16日 22:42:37


意见建议请寄 feedback@minghui.org
明慧网版权所有 © 1999-2004 MINGHUI.ORG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