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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大法弟子节日访友遭绑架


文/湖南大法弟子

【明慧网2004年3月14日】善良的长沙父老乡亲们,这是近日发生在您身边的一个真实事件。

今年的三八妇女节,天气晴朗,许多单位都给女职工放假,市内一公司女员工龚湘晖和她的女友连滔滔去地处长沙市芙蓉区东湖的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原长沙农校)看望一位朋友,该校数学老师何应清。当时何老师正在校职工活动室观看三八汇演,龚、连2人见到何老师后互相问候了几句,随即就道别了,准备搭车回家。然而,正当她们走到校门外马路上,向公共汽车站走去时,突然从校内冲出以王才用、朱自田为首的几个校保卫处人员,强行将龚、连2人向门卫室拖去,在光天化日之下将她们2人强行绑架,随后把她们强行带至马坡岭派出所,被以“扰乱社会治安”罪名判治安拘留15天,现在龚湘晖和连滔滔被关押在长沙市公安局治安拘留所。

众所周知,朋友之谊与朋友之情是每个人在社会生活中的正当关系,朋友间的相互往来、看望是天经地义的,是人的基本权利,是受宪法保护的公民权利,任何人、任何机构都无权剥夺,否则就是侵犯人权。长沙市马坡岭派出所及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区分局以所谓“扰乱社会治安”为名,将龚、连无理关押并处拘留十五天的决定,任何明眼人都能看出该处罚决定的荒谬之处,她们被关押的唯一原因就是她们是法轮功的修炼者。难道法轮功的修炼者就没有在一起说说话、相互探访的权利吗?三个人在一起聊几句,就能扰乱了社会治安?这种逻辑推理不禁让我们想起了“文革”时代所发生的荒谬一切。

一个人的信仰与他选择何种功法强身健体、修炼身心是天赋人权,任何人都无权去剥夺,利用其他被拘留人员或亲自参与迫害法轮功修炼者的行为都是触犯人权与法律并违背天理的。

在此,正告非法拘留龚、连二人的长沙市马坡岭派出所及长沙市公安局治安拘留所、芙蓉区分局相关人员,立即释放龚、连二人,并向受害人及家属道歉,杜绝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警察本该是维护宪法的,保护民众的利益的,当你们背离了这一点的时候,扪心自问,自己是不是知法犯法,执法违法。善恶必报是天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要因为自己现在不理智的所为影响到自己的未来,给自己的生命留下永难弥补的深深痛悔啊!

同时,对于非法绑架龚、连二人的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原长沙农校)王才用、朱自田及其他相关人员,希望你们赶快明辨是非,悬崖勒马,你们在此事件中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迫害善良无辜的民众是不会有好下场的,历史上这样的事例比比皆是,君不见“文革”中那些以执行上级指令为名,卖力充当打手与急先锋迫害好人的人都在后来受到了惩罚吗?真心地希望你们猛醒,理性思考,真正地对自己负责,不要再迫害好人。

目前龚湘晖、连滔滔处境恶劣,承受无名的苦难,工作、家庭都受连累,在此,我们紧急呼吁所有的善良人士共同关注此事件,伸出援手,维护人权与正义,营救无辜的龚湘晖、连滔滔早日获释。

附相关单位及人员名单:(湖南省长沙市电话区号代码为0731)
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区分局:
总机:4683000 办公室:4688826 所长办公室:4110930
(寄信: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区分局 410001)

长沙市马坡岭派出所:
所长:黄光 教导员:解支越
办公电话:4627887,4612840
(寄信:长沙市芙蓉区马坡岭派出所 410127)

长沙市公安局治安拘留所:
所长:周冬安 教导员:张铁强
副所长:彭建明、刘安文
办公电话:4745741
监督举报电话:4723528
(寄信:长沙市芙蓉区荷花园 长沙市公安局治安拘留所 410001)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院领导:胡述光 4637021(办)
5524419(宅)
方向阳 4637118(办)
4615698(宅)
曹太益 4637017(办)
4636678(宅)
手机13875813208
保卫处:
刘正辉 4637110(办)4615713(宅)
13808491322
王才用 4637110(办)4636789(宅)
13907489459
朱自田 4611646(宅)
内保科办公电话:4637007,4615603
门卫室办公电话:4637004,4615607
(寄信:长沙市芙蓉区东湖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410001)


成文:2004年03月13日  发稿:2004年03月14日  更新:2004年03月14日 03: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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