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13/69816p.html


证实自己之路是死胡同 证实大法之路越走越宽
从双城大搜捕想到的


文/大陆大法弟子

【明慧网2004年3月13日】本文意在抛砖引玉,让更多的双城同修参与讨论、交流,找到自身不足,更加清醒,更加理智,坚定地走好这一步。3月11日明慧文章《惨痛的教训》一文中已经讲得很深刻,建议双城同修都看一看此文章,在魔难中清醒自己,汲取教训,正念制止这场邪恶,营救狱中同修,减少损失,真正在法中精进。

自从师父《正念制止行恶》一文发表以来,正法已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正是大法弟子制止恶人行恶,全面讲清真象的大好时机,然而邪恶却在双城开始了大搜捕,随意抓人、抄家、绑架,几天之内,四十多名大法弟子被绑架,三名大法弟子被迫害致死,这不能不引起深思。

静下心来仔细想一想,觉得不对劲,真的按照法的要求做得好的,邪恶怎么敢动?有师在,有法在,天理不容。那么这又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这么强烈的反差说明了什么呢?双城同修是否静下心来想一想呢?好好看看自己,想想整体,一定会发现问题所在的。也一定会走好这一步的。

对照双城发生的事情,让我想起我的一次正念闯关的经历。去年七月我正在单位上班,被单位610强行绑架到洗脑班。那里是迫害大法弟子的黑窝,所谓的帮教人员都是劳教所的恶警,我都认识。一到那里,我就抵制他们的非法拘禁,只要你到我跟前来,我就正视恶人的眼睛,直接发正念,中午饭也拒绝吃,登记表也拒绝填。那里的负责人从我身上搜走了呼机和记事的纸条,以此为借口把我送到了派出所,说我已经够“判”了。而后派出所抄家,抄走了一台电脑,空白光盘100张,还有大法标语等,然后派出所让分局刑警队来审讯我。我闭口不谈,一句话不说,当时抱定一念“要命一条,要口供没有”(其实本质上还是一定程度地默认了迫害,只做到了部分表面形式上的坚决不配合)。无论他们用什么招,我就是不配合,人的那种不配合,而不是悟到邪恶不配来考验我,我就是铲除它。最后他们没办法,只好硬将我送进看守所。

从被绑架到被送进看守所,共是两天时间,我滴水未进。到看守所后也一直在绝食,对犯人、恶警我都不配合。直到绝食第八、九天,已经灌食两次。灌食时医生说我偷喝水,犯人开始罚我坐在冰凉的水泥地上,让犯人污辱我。这时我才真正地开始反思自己:我哪里做得不对呢?我一直不配合邪恶,一直在抵制迫害,怎么就不能堂堂正正地走出去呢?我在执著出去吗?不是。我只是一心要不配合邪恶,并没有想太多。那么到底哪里不对呢?

细想一想,这些不对劲的地方太多:偷着喝水,想躺着就躺着,还想要保持体力抵制灌食;对待犯人时,心里也在想着我正在绝食,犯人不敢动我。终于我看到了自己的执著所在:我在证实自己,而不是证实大法,我的基点摆的不正,表面上我一直在抵制邪恶,坚决不配合邪恶,实际上我在证实我的修炼成绩,我在劳教所呆过,你们这些小伎俩根本不算什么,根本动不了我。何况在我们那个地区他们都知道我做得好,这次我也一定要做的堂堂正正,这些隐藏很深的心,不在这种极限的情况下很难悟到。

于是我清醒了,我是来证实大法的,我让你们犯人、干警看到的都是大法的形象,我就是法中的一个粒子,我只要能走一步,我决不装假走不动,我能做什么,就一定要自己去做,决不依赖别人。说到底,就是不把自己当做绝食者,而当做一个堂堂正正的大法弟子证实法,一切都要做得好、做得正。

这样周围的环境也发生了变化,犯人不再对我说三道四,甚至有个小头目说:你知道是谁给你的力量吗?我冲他微微一笑。干警也不再行恶,原来一到点名,他们总要问一问我的情况,然后嘴里骂骂咧咧的,现在他们只到跟前看一眼就走。大概十二、三天,我被爱人保释回家。

谈到这些,只是给双城同修一个借鉴。证实大法和证实自己有天壤之别。证实自己的路是死胡同,证实大法的路却越走越宽,是笔直的通天大道。常人中也有胆大的,不怕死的,做什么都敢做,而且要做得轰轰烈烈,叫别人都知道,他自己也觉得心满意足,那不就是常人吗?那不就是在证实自己有能力吗?由此产生的欢喜心、干事心、求名的心、干大事的心膨胀起来危险至极。

其实自己的一切都来自法中,自己的一切能力都来自法中,没有一样是自己的,你还展示给谁看呢?有的同修在双城遭受这样大的损失情况下不静下心来好好学一学法,向内找,还要大干一番。以往的教训是深刻的,有的地区的大资料点生产量很大,表面上做得应该是很好了吧,但欢喜心、求名的心、干事心、干大事的心一起来很难听进别人的意见,结果几个资料点被破坏,许多大法精英被绑架,被判重刑,付出了血的代价。

因此写出这篇体会,希望双城同修们痛定思痛,正视自身有漏之处,尽快弥补整体大的漏洞,真正成为一个金刚不破的整体,坚定地走好这一步。

不当之处,请指正。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3/25/46404p.html)

成文:2004年03月12日  发稿:2004年03月13日  更新:2004年03月13日 06:12:12


意见建议请寄 feedback@minghui.org
明慧网版权所有 © 1999-2004 MINGHUI.ORG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