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11/69685p.html |
“法制教育学校”里的非法酷刑:灌辣椒水、粪水 |
【明慧网2004年3月11日】2002年5月17日,我与老伴到海珠区光大花园访友,被广州市公安局非法绑架到天河区石牌街派出所。第二天,即5月18日,就把我扣上手铐,强行押送到广州市黄埔区的所谓“法制教育学校”。我绝食抗议非法绑架,以及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就被所谓的“帮教队”(实质是打手队)的打手们紧紧地捆绑在椅子上动弹不得,被强行灌盐、辣椒水,还要受百般的羞辱和精神折磨。 从那以后,在黄埔“法制教育学校”里,便开始了暗无天日的恐怖生活。只要我讲真话,坚持法轮功信仰,便会受到反复的迫害和折磨。自五月底起,把关闭我的独身单间封闭起来,每天几乎不让睡觉,仅给躺2、3个小时。但打手们故意把灯开得通明耀眼,强光刺得我头晕目眩,无法入睡休息。每天晚上下半夜,轻则侮辱人格,如打手队长邱朝华(男,40岁,重庆市郊人),就曾几次用他的口水抹在我的脸上,来黏糊从我头上拔下来的头发,做胡须以羞辱我,企图摧毁我的意志;还有长时间地蹲、站(低头喷气式或其他姿势的蹲、站),还把肮脏的垃圾斗倒盖在头上;重则拳打脚踢,把我打得遍体鳞伤。有很多次,打手王建宾(男,30岁,河南人)抓着我的头发把我提起来 ,恶狠狠地往下摔,一次一次地摔得我几乎站不起来。尤其当蹲站时间长了之后,腿上的肌肉都僵硬了,这时打手邱朝华或其他打手就重重地踢过来,我的腿痛得就象断了似的,伤得更厉害了。我的两条腿也因此好长时间蹲不下来洗澡,臀部和腿都给打得到处是青一块紫一块的、又肿又黑的伤痕,两个月都消失不了。打手们用拳头或直径4分粗的自来水铁管狠杵我的胸部,受伤后两个月尚感隐隐作痛,深呼吸时尤其痛。也有的打手用直径4分粗的自来水铁管横扫我的头部,而打手队长邱朝华用硬木制的烟斗,重重地敲击我的头部时尤其痛。就这样把我打得到处是肿包,睡觉时枕头都有困难。有两次还给打破了头,不断流血。由于他们担心把头上的伤口打大了,白天容易给人发现,才停手。但当时就强迫我把衣服上的血迹洗掉,惟恐留下日后被控告的罪证。以上种种迫害都没能使我屈服,邱朝华、王建宾及其它两个打手就把我的手脚捆绑得紧紧的(手绑在背后),然后倒提起来,再把头按在厕所茅坑里强行灌水,一次一次反复,给灌得死去活来,非常难受。 2002年5月下旬连续4天,每天都是夜深人静,一般都在零点之后,至天亮之前进行。在恐怖的气氛中,打手们就轮番使用上述种种手段对我进行野蛮、残酷的迫害。而且在往后的日子里,只要我表示继续坚持法轮功的信仰,甚至稍不顺他们的意,他们就用上述种种手段来折磨、迫害我,直至11月份还强行灌水迫害我。 在黄埔的“法制教育学校”里绝大多数的法轮功学员,都受过上述的种种迫害,有的还受过掰指酷刑,就是把学员的每个指甲,硬生生地从肉上掰下来,直到流血痛彻心肺为止,真是残忍至极!另外,对六、七十岁的的体弱婆婆林少华、陈招娣也不放过。据说,年近70岁的沈娟就被他们打断了2根肋骨,两个多月后回到家还有伤血吐出来。邹玉韵,女,30多岁,被剥光衣服灌粪水。 以上揭露的仅是部分事实。由此可见,这里哪是“法制教育学校”, 这里分明是最无法制可言的法西斯集中营,是地地道道的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魔窟! 我已把这篇文章邮寄到各政府部门,揭露黄埔区“法制教育学校”对我的人身迫害。事后,610来人威胁我不要再寄信了,被我拒绝。 |
成文:2004年03月11日 发稿:2004年03月11日 更新:2004年03月11日 11:53: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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