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2/9/66981p.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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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驻加领事诽谤罪成 华侨时报煽动仇恨案又将结案(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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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4年2月9日】 会议组织者指出,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对中国驻多伦多副总领事潘新春诽谤案于2004年2月3日做出判决,多伦多商人、法轮功学员乔-契普卡(Joel Chipkar)胜诉,当日缺席出庭的潘新春须为诽谤言论造成的损失做出赔偿。 西人法轮功学员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四年半以来,江氏集团不仅在国内利用多种手段诬蔑法轮功、散布谎言与仇恨,并将迫害延伸到海外。任何人在加拿大的土地上重复中共的谎言,诬蔑诽谤法轮功和法轮功学员,都将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呼吁加拿大政府官员、外交部、媒体、社会共同制止仇恨宣传,并呼吁广泛监督,及时向当地警方主管仇恨犯罪部门报案。 在新闻发布会过程中,很多中西人士接看材料。许多人听到中国驻外官员做出这种超越正常的领事职权,而且违背了国际法,同时也触犯了加拿大法律的事情感到震惊。在得知加拿大法庭的正义判决后,人们表示非常高兴。 法轮功学员还表示,潘新春因为诽谤法轮功被判违法,向人们传递了一个强有力的信息:在加拿大,无论何种身份,任何诽谤法轮功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同时,本案判决对于即将于本月23~25日终审判决的“《华侨时报》诽谤法轮功及煽动仇恨”一案,也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针对《华侨时报》一案,法轮功学员汪先生说,该报连篇累牍地诽谤法轮功,是中国大陆媒体对法轮功仇恨宣传的缩影,而仇恨宣传是整个迫害的基础。 法轮功学员竹先生认为,《华侨时报》不顾事实真相,执意迎合江××集团镇压法轮功的要求,在加拿大煽动民众仇恨法轮功,不仅为国内的镇压制造“海外舆论”,也毒害了加拿大社会,这种行为应受到加拿大法律的制裁。 蒙特利尔法轮功学员杨女士指出,江氏集团一直通过驻外机构收买、利用、操控海外媒体,在国外散布谣言诋毁法轮功,并“内销”到国内欺骗国内同胞,目的就是想灭绝法轮功。它们不仅在国外收买打手威胁骚扰法轮功学员,操控个别媒体充当“喉舌”,而且滥用外交身份,在华人社区挑拨海外华人仇恨法轮功,骚扰国外支持法轮功的官员等等,把江氏集团对法轮功的迫害延伸到海外。 新闻发布会期间,蒙特利尔一家法语电台的记者跟踪采访了整个过程,并在当天的新闻节目中播放。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2/10/44965p.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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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2004年02月08日 发稿:2004年02月09日 更新:2004年02月09日 11:15: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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