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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平顶山市新华区政法委书记王宪方、副书记刘亚韦及家属的信


【明慧网2004年2月9日】

王宪方,刘亚韦及家属:

当你们合家团聚之时,在那个没人问津的角落,有一位50多岁善良的妇女,却在王、刘二位书记的迫害干预下,被鲁山县法院重判五年徒刑。由于当事人被警察迫害得身体状况极差,被新乡女子监狱拒收,按法律应立即放回,可是二位仍不放过,在“用心良苦”的插手下,现仍在鲁山看守所关押就是不放,生命处于危险边缘。可怜上有80岁老母,下有一双儿女,大女儿产后刚满月,正需要母亲在身边照顾,其丈夫在某矿工作,全靠他一人工资维生,可心灵的痛苦比生活上的苦更苦,这个春节这家人怎么过?不知二位可设身处地的想过吗?

被王宪方、刘亚韦屡次迫害的这位善良的妇女,就是新华区焦店乡西高皇村民,法轮大法弟子赵慧菊。事情是这样的,2003年,9月25日赵慧菊到鲁山县因散发法轮功被迫害真相材料,被不明真相的人举报,惊动了县公安局和国安大队一百余名干警前去抓捕,当场对50多岁的赵慧菊施暴,拳打脚踢,遍体鳞伤,导致赵慧菊原本炼功已好的高血压,心脏病突发,在县医院抢救数小时才苏醒。县公安局不得已决定罚款一千元,取保候审三个月,于9月30日让家人领回。

事到此本已结束,谁知新华区政法委书记王宪方、副书记刘亚韦认为便宜了赵慧菊,上次新华区公安分局对赵慧菊判了二年劳教也是因身体原故被郑州劳教所拒收,“不行!说啥这次也得重判她,我就不信,换个地方还能不收?!”因此王,刘二人不谋而合,打着市610办公室的旗号,对县公安局施加压力,并蒙骗说:别信她的,她就会装疯卖傻,动不动装死。因而当接到赵慧菊又被县公安放回的通知后,二人气急败坏,坚决拒收,迫不及待亲自出马,设计圈套,10月1日也就是赵慧菊刚释放的第二天,让西高皇村支部以找赵慧菊谈话为名(王,刘也在场),将赵慧菊骗来,立即让鲁山县公安警车带走,就这样抓了放,放了抓,赵慧菊因为身体虚弱,反复抢救达四次之多!其中二次抢救7、8个小时才脱离危险。在市二院证明有效的情况下,明知赵慧菊身体状况按法律不够判刑条件,硬是促成鲁山县法院重判赵慧菊五年徒刑!其实鲁山法院明知赵慧菊的身体也不符合服刑条件,监狱不会收的,但碍于市的压力不得不判。据内部人透漏实情确是这样,不然的话,县公安不会将赵慧菊放回来几次,但王、刘二人铁了心仍不放过,果然赵慧菊又一次被新乡女子监狱拒收,继而又被带回鲁山看守所继续非法关押已达四个月。

由于王、刘知法犯法,从中“插手”,不但使赵慧菊本人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生命随时都有危险,而且给赵慧菊家带来莫大的痛苦和灾难!赵慧菊每次住院和鉴定的费用,由于是公安和监狱的迫害所致,本应执法部门负责包付,但都让赵慧菊的家人掏腰包,除招待干警吃喝外再给一些好处费,使原本就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更重要的是干扰了人家的正常司法程序,践踏了法律的尊严,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在此我们诚心奉告王、刘二位,不要再受江××的愚弄和蒙骗,迫害自己辖区内善良无辜的人。其实中国没有一条法律将法轮功定成×教,全国人大对“×教的司法解释”也从未提法轮功三个字,也就是说,1999年10月28日将法轮功说成是×教的《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只代表江的个人意见,而江个人的做法显然是违法的,是缺乏法律程序和依据的,所以用“反×教法”来处置法轮功学员显然也是违法的。而法轮功是福益身心对社会有极大好处的正法,实践证明四年来的打压是徒劳的,相反法轮功却洪传到全世界六十多个国家,正所谓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江的打压和耗费国家巨资的愚蠢做法在国内外越来越不得人心,而法轮功走得正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迟早要有个说法,常言道,三十年河东,四十年河西,在生活节奏加快的今天,恐怕是三年河东四年河西了吧。所以再次奉告二位领导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为了眼前一点私利毁了自己的前程。为了家庭的幸福,不要再充当江的马前卒,做江的政治牺牲品,更不要抱着侥幸的心理认为是上边让干的就没事儿。如果上边让你杀人,你就不承担法律责任了吗?历史的教训太多了,造反派当年追随四人帮是何等的威风,结果下场怎么样?在此也希望王宪方、刘亚韦二位领导的家属及朋友也来关心一下此事,相信人心都是肉长的,一定会劝告和唤醒人的良知。于人为善必为自己,可以为子孙积福德,何不为之?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请记住古人的遗训和忠告吧!

祝大家新春愉快!

平顶山大法弟子
2004年元月

成文:2004年02月08日  发稿:2004年02月09日  更新:2004年02月09日 09: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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