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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国法轮功学员宣布对巴黎发生的被警方驱赶羁留一事提起诉讼(图)


    文/法国大法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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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2004年2月9日】不久前,中国利用经济诱使法国政府中的个别人唆使法国警察在数日内无故拘捕、粗暴对待和平善良的大法弟子,严重违背了法国法律和法国一贯提倡的自由平等博爱精神,侵犯了法轮功学员的合法权益,客观上纵容了江集团对法轮功的四年多的血腥迫害,事态严重。

    2月5日下午,法国法轮大法协会和著名律师雷翁-来福-福赫思岱尔(Leon Lef FORSTER)联合举行记者会,宣布准备起诉有关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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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国法轮大法协会和律师联合举行记者会律师雷翁-来福-福赫思岱尔接受采访

    福赫思岱尔律师首先向与会者介绍说,此次起诉对象公开,也就是说没有指定特定控告对象,因为对于1月24日香榭丽舍大道春节游行,法轮功学员被警方无故羁留,侵害人权的事件,希望法庭能找出真正下令的人。当被记者问到控告对象为何不是警察局,法国法轮大法协会表示,他们最终的希望是要找出背后下命令的人。

    福赫思岱尔律师随后声明道,这一法律程序并不意味着反对政府,而是针对尚不了解的负有责任者所犯的任意质询(interpellation, questioning)和非法暴力。我们想知道是不是有人明白的下达给他们命令?还是出于害怕或个人意志而为?是不是有人接到了命令让他们对电视上都说是和平的这些带着黄围巾的人使用如此镇压性的手段?电视上我们都看到了,一位人士打着坐、合着眼、和平,只是想表达他对被镇压的人的支持和提醒法国国会有人在中国被迫害。

    律师最后说,我所观察到的和法轮功要求我在法庭上要做的,是和平的意愿,是相互理解的,是对中国人民的关注,对人权的关注。

    律师在回答记者有关法国警方行为是否针对法轮功学员、是否违法的提问时再次强调,法国警方的行为完全违背法国的表达自由精神;不可以随便找个借口、随随便便就质询什么人;如果不在一定的司法范围之内的话,连身份证都没有权力去查。而且,除非情况适用或出于维持公共秩序和平的必要,警方没有权力对公民或在法国的任何人使用暴力。

    法新社、中央社、新唐人电视台、大纪元报、Digipresse等中法媒体到场采访。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2/10/44964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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