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2月5日】亲爱的中医学院全体教职员工:
当你们与家人团聚,共享天伦之乐的时候,可曾想到有这样一群人他们因为信仰“真、善、忍”,说真话、做好人就受到无理迫害,失去了自由。他们就是法轮大法修炼者。你们学院的退休干部刘志璞、退休教师王鹤琴就是其中的两位。
刘志璞,女,68岁,不满15岁入党,退休前是院机关党总支副书记,老伴王鹤琴,71岁,退休前是学院针灸系副教授,副主任医师。她(他)们未退休前疾病缠身,得法后体健身轻,老伴退休后还被聘到一家医院应诊。
1999年7月20日,江××开始镇压、诬陷法轮功,大法弟子刘志璞作为一名老党员,抱着一颗诚实、善良的心,向党和政府反映真实情况、说句真话。谁能想到她(他)们却为之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先是遭到非法拘捕,此后,2000年10月被院领导非法拘禁至今(失去人身自由已经三年多了)。
三年来,刘家每天24小时由两名保安看守,保安用躺椅顶着门睡觉,未经批准不得外出,连亲戚朋友也不能相见(亲家母来看也遭拒绝);上街买菜由几名保安跟着不准与任何人讲话,不准向院领导反映情况。一次刘志璞找党委书记要求解除非法拘禁,被其撵出办公室,自此对刘的监管更严了,并对下面交待不准刘到办公室找他,不准接刘的电话。老伴王鹤琴因失去自由,失去治病救人的权利,精神郁闷,原来已痊愈的病重新出现。因失去自由,生病得不到及时治疗,病情越来越严重,以至不能站立,生活不能自理,就是这样一位老人,也被保安看着,不给人身自由。
学院是教书育人的地方,不是司法机关,有什么权利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这种以权代法的做法是真正的在犯法。宪法赋予公民信仰自由的权利。法轮功学员信仰“真、善、忍”,做好人,这有什么错?
也许有人会说,这是“上级”的指使,但是上级也有错的时候。在中国历史上这样的教训还少吗?反右、文革最后不都平反了吗?更何况镇压法轮功根本不是国家的意志,更不是人民的意愿,而是暴君江××的一意孤行(他出于个人妒忌,迫害了成千上万的只为做好人的人)。
中国有句俗话“善恶有报”,他的恶行已遭到国内外有良知的人民和主持正义的政府的谴责,目前已被多国起诉到海外国际法庭,等待他的将是国际法庭的严惩。在此奉劝院领导在对待法轮功的问题上认真想一想,不要再给江××当枪使,解除对刘志璞夫妇的“软禁”,恢复两位老人的自由。我们师父教导我们弟子要善待别人,要有博大的胸怀,我们不会记恨任何人,我们诚心地期待着学院领导的猛醒,并祝你们都能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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