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2月29日】我叫张玉莲,今年40周岁,女,大专学历,是安徽省合肥市钢铁集团公司计控处微机室操作员,无精神病史及无家族精神病史。 我于2001年7月27日,因不放弃修炼法轮大法由洗脑班(3个月)直接被非法劳教一年半,8月3日下午送到安徽省合肥女子劳教所二大队。
约在 8月8日或9日傍晚,由女子劳教所6名管教把我送进了安徽省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六病区(精神病院)。入院时,我神志是清醒的。
当晚由一名男医生给我打了一针,并输液。具体药物不详。随后我出现恶心、头痛等症状,不知何时,我失去了知觉。清醒过来时已是几天后的事。在我不清醒期间我有记忆的是:电针一次(脑部太阳穴的位置),鼻饲一次,捆绑一次。
劳教所直到一个半月以后才通知家人,说我得了精神分裂症,现在已好了,并带家人来看我(而在此前,每逢探视日,家人被告知,不转化不准探视)。为此家人非常气愤,并想通过有关法律的途径来解决劳教。但后来他们又称我得的不是精神分裂症,是精神分裂症样,不能提前解教。
在我住院期间,劳教所的管教也多次来看我并了解我的思想情况。记得有一次他们问我对大法的认识,我告诉他们:“法轮大法好!”他们说:“那你这样认识是回不了家的。”我说:“回不了家,你们不能叫我把白的说成黑的吧!”就这样谈话不了了之。
过了一段时间,有一天,劳教所找我,并让我催我丈夫快点接我回家,并说我们都不留你了。
后来家人因我的医药费,回家后的生活费等问题和劳教所及我单位交涉(最后医药费由单位全保,单位每月付给一定的生活费),我直到2001年12月11日才被以保外就医的形式被放回家。
主治医生:熊祖伦;主管护士:薛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