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摧残人心、毁灭天良的“马三家”(一) |
【明慧网2004年2月27日】(明慧记者楚天行综合报道)辽宁曾是中国大陆老牌的工业基地,在当前商品经济的大潮中,经历着艰难的转型时期。但是辽宁少数当权者利欲熏心,为了捞取政治资本而甘愿充当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打手和帮凶,把精力和巨额资金用于迫害无辜的法轮功群众。 从1999年7月─2004年2月的55个月期间,辽宁省至少有99人因坚持对“真善忍”的信仰而在迫害中被夺去了生命,死亡者年龄从27岁至65岁的都有,其中以31岁到39岁者居多。辽宁省因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人数,在全国死亡人数最多的省份中高居第四。 位于沈阳市郊的马三家劳动教养院(也称辽宁省思想教育学校)已经以邪恶洗脑转化在国际上臭名昭著。有辽宁省司法厅高级官员曾经在马三家劳动教养院解教大会上说:“对付法轮功的财政投入已超过了一场战争的经费。” 第一部分 马三家一边上演迫害惨剧,一边掩盖事实真相 1、强制剥夺信仰,耗资巨大 马三家劳动教养院规模庞大、配套设施齐全。最多每年可接收关押七千人,最少也在三千人以上。马三家教养院不仅有自己的渔场(马三渔村)、酒厂(大龙酒业有限公司)、服装加工厂,还有马三机械厂。而这些企业的主要劳动力均为在押的人员,且每个人都有一定的工作任务量,完不成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 马三家劳动教养院除了男监舍外,还有一关押妇女的监所,即马三家劳动教养院女所。从迫害法轮功一开始,这个女所便专门关押女法轮功学员。随着迫害的升级,于1999年10月末成立了马三家劳动教养院女二所,专门负责关押和迫害法轮功女学员。拒绝洗脑的法轮功女学员大部份都与普通劳教人员一同被关押在马三家劳动教养院九大队男监舍旁边的马三家教养院女所,从事着超强的体力劳动。而接受了洗脑的人则集中在女二所对外开放(此“对外开放”意为女二所已接受洗脑的人经常被派出去蛊惑他人,并接待中央和省市的所谓参观和调研。) 这样原来的女所自然成了女一所,由于女二所迫害法轮功有“术”、“成绩”突出,女二所所长苏境经常受到“上级的嘉奖”。而女一所亦不甘落后,双方争名夺利,在迫害和转化手段上也是推陈出新,软硬兼施,特别是女二所成立之初,为求达到高效洗脑,以邀功请赏,迫害和转化手段花样越发繁多,电击、体罚已是家常便饭,其残忍令人发指,就连与女二所隔道相望的马三家教养院六大队男监舍里的牢头狱霸,亦瞠目结舌,自叹不如,称“女二所的干警真辣手”。 中国辽宁的一位法轮功学员为了证实大法是清白的,为了那些有良知的、善良的、受蒙蔽的中国人民明白法轮功真相,曾经四次进京上访。1999年10月29日,这位学员与锦州大约10多名功友和辽宁的还有其它地区的学员被第一批送进马三家魔窟。2000年9月12日被释放。 恢复自由后,这位学员在证词中写道:“我是一个很普通的中国公民,在1994年6月份一个偶然的机会,我非常荣幸的走入了修炼法轮大法的圣门,是李老师的法轮大法把我从人生痛苦的泥潭中解脱出来,使我真正明白了做人的真谛。可我万万没有想到,一部使人身体得到健康、品德高尚、对自己对社会百利而无一害的高德大法,却被中国当权者诽谤并严酷迫害,中国的当权者江泽民也被大赦国际组织评为人权恶棍。” “马三家刚开始采取强硬的方法,逼迫不让炼功,后来采取软的办法,这一硬一软都没什么效果。马三家为了达到他们邪恶的目的,就歪曲大法,来迷惑一些学法不深的学员。因为当邪恶之徒骂师父时,学员们都非常反感,甚至很厌烦,所以他们就采取了先用软中欺骗的阴险手段来达到他们的目的。例如:我们功友刚到马三家后,从表面上看管教对学员非常友好(这就和外边凶狠的打,形成了一个反差)这是迷惑学员的第一步。暂时既不打又不骂,看起来很和善。第二步让已经接受洗脑的人轮番对刚进去的学员进行洗脑。第三步采取硬的办法:电击。第四步管教亲自找谈话,闲谈中观察你,找出你在某些方面有执著就针对该执著采取欺骗的手法攻击,直至你接受洗脑。” 2、 效仿纳粹,上演集中营开放把戏 二战年代的德国纳粹政府上演过参观集中营的伎俩以转移不断增长的注意力。正是这个政府主办了1936年的奥运会,以操纵国际舆论。现在,数十年后,江泽民集团在劳改营系统上演了类似的把戏。自2001年5月22日,美联社等多家国外媒体被允许对马三家教养院进行参观采访。 当马三家教养院院长张超英回答国外记者的提问时,竟称马三家教养院没有关押过男法轮功学员,而据曾被马三家非法关押的辽宁法轮功学员说,实际上马三家教养院新收解除大队自1999年11月19日接收关押第一名男法轮功学员起至2000年8月初总共关押了34名男法轮功学员。期间新收解除大队于2000年2月18日将5名男法轮功学员下放到马三家教养院六大队,以迫使其接受洗脑。 由于马三家教养院女二所残害无辜的“突出表现”,专门为迫害法轮功学员所成立的中共中央“610”办公室负责人王茂林、董聚法于2000年7月初视察马三家教养院对其“成绩”给予肯定,并向江泽民作了详细的汇报,而且610办公室的另一负责人刘京曾多次往返马三家教养院,促使江泽民决定拨专款600万人民币给马三家教养院,命其速建所谓的“马三家思想教育转化基地”。工程造价1000万元,不足款项由辽宁省自筹。 2000年初,党内党外、国内国外对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罪恶行径的谴责之声日益高涨,于是等不及所谓的“思想教育基地”的竣工,江泽民集团便迫不及待地将2000年在马三家教养院院里新建的辽宁省少年教养院迁至别处,让出这座深宅大院,粉饰一番,又精心挑选了一批已接受洗脑的人转移到此,正式挂牌为马三家教养院女二所后,便对外开放,以欺骗来参观采访的国内外媒体,欺骗全世界的善良人民。 3、撒谎说“没有关押过男法轮功学员” 2000年10月,三家劳动教养院为了提高“转化率”,强行将18名法轮功女学员剥光衣服投入男罪犯牢房。此恶性事件在国际上被曝光,引起很大反响。马三家为了维持迫害,撒谎说马三家“没有关押过男法轮功学员”,言外之意是马三家没有男牢房。 针对马三家“没有关押过男法轮功学员”这个谎言,一名辽宁法轮功学员曾于2001年6月9日投书明慧网。他说:“我是一名法轮功男学员,曾经被非法关押在马三家教养院。近日有机会重访马三家,想不到刚刚离开不到二个月,‘昔日’的马三家教养院就有了很多令‘局外人’不解的变化。” “走近马三家教养院,这里的大门旁多了一个值班室,还有多了专职的看门人员。往日的院门好似增添了一丝‘紧张’,守门人员尽职尽责地‘监视’着往来的陌生车辆与行人。马三家教养院已成立了几十年一直没有门岗,是什么时候增加的这一设施?为什么设置? ” “踏在马三家教养院院内的马路上,如此的熟悉。我与一同关押在这里的其他法轮功男学员曾经清扫过这条马路不知道有多少次。这条街道两旁及马三家教养院院内生活区的垃圾箱都是由我们男法轮功学员负责清扫的,长达一年之久。 沿着街道前行来到马三家教养院院内的‘马三家少年教养院’。咦!这里原来焊接在铁制拱形门架上‘马三家少年教养院’八个大字如今怎么换成了‘马三家教养院女二所’?这里原先关押的不满十八周岁的少年教养人员去哪里了?为什么女二所迁移到这里了?‘女二所’原先不是在马三家教养院六大队的旁边吗?(注: 我在马三家教养院期间曾经在少年教养院内被关押了三个月,这个少教院是新建成的,我们一共34名男法轮功学员在这里曾铺砌过石路和铺过草坪,这是2000年8月的事,不久后我们被转到马三家教养院的新收解除大队。) ” 另一位大陆法轮功学员于2001年6月份在给明慧网的来信中说:“当权小人们以为把女二所迁离六大队,远离男牢房,就可以更好地掩盖十八名女法轮功学员被扒光衣服投入男牢房之事。可疏忽的是,真正的女二所,即六队北侧的四层小楼仍然关押着几百名法轮功女学员,仍然悬挂着当初的门帘,门帘上‘女二所’三个大字居然还历历在目。马三家教养院女二所的牌子在这里是撤掉了,但撤不掉的是事实。” 4、辽宁省省委直接关注的转化洗脑 除为了一己之私一手发动这场迫害法轮功运动的恶首江泽民本人之外,追随江泽民的迫害政策、企图从运动中捞取资本、借机升官发财的大陆官员们也通过马三家,上演了幕幕昧天良的丑戏。 2001年2月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对妇女酷刑特别调查报告中指出:罗干了解2000年10月在马三家将18名女学员扒光衣服投入男室的行径。据称,罗干曾多次给马三家作指示并亲自蹲点,叫嚣“要加大迫害法轮功的力度”。 新华社2001年2月26日报道,包括罗干在内的中央610办公室,对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上百个团体和271位个人进行所谓表彰。在这次表彰中,负责殴打、绑架、抢劫天安门广场和平请愿的法轮功学员的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门广场分局政委陈友,以及因迫害法轮功学员手段残忍而臭名昭著的辽宁省马三家教养院女二所所长苏境等在表彰大会上发言,向与会者(大部分是参与迫害的)宣讲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经验。 马三家女二所所长苏境当年因配合江氏政治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得力而被司法部奖励5万元人民币,还被评为所谓的“一级英雄”。副所长邵力获奖3万元,大队长王乃民和各分队长紧随效仿,逼迫法轮功学员给她们写表扬信、送锦旗、送牌匾,企图以虚假的表扬信和锦旗蒙蔽被安排前来参观的人。据报道,马三家教养院全体恶警被江氏集团评为“集体二级英模”,每个队长都分别发了奖金,按“转化率”高低决定金额。 另据中新网沈阳2002年2月10日消息,辽宁日报曾报道,2002年2月5日下午,中共辽宁省委副书记、省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组长王唯众去了省马三家劳动教养院,“慰问辛勤工作在政法战线的基层司法干警[苏境、孙凤武之流]”,辽宁日报的报道并称王唯众对省马三家劳动教养院[残酷强制法轮功学员背叛信仰、放弃修炼]的“成绩”“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待续)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3/18/46167p.html) |
成文:2004年02月26日 发稿:2004年02月27日 更新:2004年07月07日 03:3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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