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2月26日】洗脑班的官方名称不叫洗脑班,而叫“学习班”、“转化班”、“法制学习学校”等。它的运作方式是利用现有的学校、宾馆、招待所等场所或专门新建的洗脑基地,将法轮功学员绑架到这些地方参加“学习”(实际上就是精神迫害)。“学习”期间跟坐牢一样,完全丧失人身自由和所有人权,享受的“待遇”跟关押在监狱、劳教所的法轮功学员没有区别。从2001年5月至2002年5月12日,以裴华为首的北票市“610”恐怖组织先后三次办洗脑班,每次都出动大批警察及各乡镇、街道干部到家中绑架法轮功学员进洗脑班强制洗脑。
610主任裴华亲自上阵督导和主抓,副主任王有新、段春生协助,从公检法、学校、各单位抽调20多人协同参与迫害。每个法轮功学员从其所在乡政府、社区出一名人员陪同、监控。
门卫有警察把守,不许学员进出,软禁在楼房里,吃喝全在里面。不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不许出这个门,天天早晨逼迫上早操。
法轮功学员之间不许说话,不许联系,并被严密监视着一举一动,甚至失去了说话的权利,失去了人身自由。
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手段:每天对学员进行精神摧残,软硬兼施,看图片展览,逼着学员写心得,不写就让陪护人员写出来,逼着学员在表态书上签字;同时以看录像、讲课的形式进行诬蔑大法,用颠倒黑白的手段、造假的谎言欺骗学员;并把家属找来对学员进行威胁,逼迫转化,并说:“如果你说不炼了,就马上回家,家里活多,早回去,如果你说炼,不写保证书就送你进拘留所。”不签字就用停发工资或下岗来威胁,甚至被带上手铐送往拘留所,坚定的大法学员被直接送劳教所。李文彬、宫某某就是被这样劳教的。
第三次办班强迫学员交200元伙食费和1000元保证金,实际上,就是变相勒索钱财。
洗脑班的性质实质上是私设公堂、执法犯法。这种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将公民强行关押在某个地方,完全限制人身自由甚至进行酷刑折磨的做法与土匪无异,更是又一种对国家法律的严重践踏。必将受到法律和正义的审判。
北票市610办公室0421-5812610地址:市府路、邮编122100
段春生电话0421-5823397手机13942187333
王有新电话
裴华电话:0421-5816688,或0421---5873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