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2月10日】继2月3日加拿大高等法院宣判中国驻多伦多副总领事潘新春诽谤罪后,加拿大法轮功学员进一步采取行动,近日将要求安大略省议会让被告潘新春交付赔款,然后将其驱逐出境。加拿大新闻社2004年2月7日报道,当地法轮功学员们在控告中国外交官诽谤案中胜诉之后,本周将前往安大略省议会要求被告潘新春交付赔款,然后将其驱逐出境。乔-契普卡在上周六说,上周安大略省高等法院的裁决表明,是到了加拿大人民坚决驳回中国政府指称法轮功是一种威胁的时候了。
报道引述契普卡先生的话说:“不用说全加拿大了,就在我们安大略省,中国领馆官员们给我们省议会的议员们施加压力,给他们寄诽谤法轮功的仇恨信件,要求他们不要支持他们自己的选民。就在此时此刻,安大略省议会大厦里就有中国领馆拿来给安大略省议会成员作为参考资料的仇恨宣传材料。我们要求将这些东西撤走。”
报道说,新民主党党员玛丽琳-丘利(Marilyn Churley)说她不知道议会图书馆里有这样的材料,不过她会对此作调查。丘利在上周六说:“如果真有这样的材料,我觉得确实是个问题。图书馆可不是任何一方进行宣传的场所,而是为了提供信息。如果有多渠道的全面信息是没有问题的,可是如果只有来自一方的宣传是不能接受的。”
报道介绍说,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是一位中国人,于1992年向公众传授法轮功。学员们遵循李洪志先生的教导,通过打坐和柔和的功法改善他们的生活。法轮功吸引了千百万来自世界各国包括加拿大在内的人们,不过在中国国内的学员人数最多。
报道还说,星期二,在被告方无人出庭的情况下,法官哈维-斯皮革(Harvey Spiegel)做出裁决,判定潘新春将法轮功学员、多伦多的房地产商契普卡称为专门“宣扬仇恨”的“×教”成员是犯下了诽谤罪。潘被责令赔偿契普卡一千加元,并支付一万加元的法律费用。由于潘决定不为自己辩护,法庭认为这表明潘承认指控成立。斯皮革法官判定潘这次行为不是在执行公务,他不能得到外交豁免。
报道最后引述契普卡的话说:“驻加外国官员不应在加拿大的土地上任意攻击加拿大公民。这里不是中国,而是加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