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2/10/67049p.html |
一位法轮功学员的母亲给检察院的信 |
【明慧网2004年2月10日】 河南省陕县县检察院负责人: 我是法轮功学员武忠民的母亲,我向你们反映一些我儿子被残酷迫害的情况,希望你们主持公道。 我控告河南省陕县公安局局长李峰瑞。国家有明文规定:不准超期关押。最近又重申:要追究超期关押人的责任人的责任。我儿子被判劳教两年,而现在四年多了还不放人,我请求你们一视同仁,落实政府对民众的承诺。 武忠民是1999年8月17日在北京依法上访时被抓的。1999年8月23日武忠民被送到三门峡陕县监狱,10月又被关押到拘留所,2000年5月又被关押到监狱。在监狱里武忠民一天只能吃两个小馒头,不让吃菜。 2000年12月1日我到许昌市会见我的儿子,发现我儿子的头发全白了。我问李峰瑞为什么会这样?李局长说没有迫害我的儿子,但是我儿子原来的头发可是黑黑的,他才三十多岁啊。没有折磨我的儿子,那头发怎么会弄成这样?在短短的几个月里发生了什么?什么样的折磨会使得头发全变白呢? 2000年10月22日定的两年劳教(从被抓起算),10月26日武忠民被关到河南省许昌市第三劳教所,刚到劳教所的院内就被打得头破血流。我去看他的时候,他头上的血疤还在,伤疤在左上额,一寸多长的大口子。在许昌市劳教所,武忠民受到多次毒打,直至任意加劳教期。本应在2001年8月解教,竟毫无道理的拖延到2002年4月27日才解教,令人无法相信的是,所谓解教竟还是不准回家,河南省陕县公安局派人到许昌市第三劳教所,在劳教所院内又将武忠民用手铐铐上,押回陕县的监狱关押。 从古至今,谁见过这样的事?直到现在又把武忠民关押在所谓的学习班,强迫进行所谓的洗脑。 2003年12月,我作为武忠民的母亲,打电话给李峰瑞局长,反映我儿子的伤和询问解教的事情,可李局长仍然说没有迫害,他怎么能够不顾事实说瞎话呢?这样我还能够相信你们吗? 前不久,我的长子和女儿去看过武忠民,得知武忠民现在走路困难、体质瘦弱,如菜稍微咸一些,他吃了胃里就十分难受。超期关押了两年多到现在还不放人,没有明确的说得通的理由,这是共产党的做法吗,那个“三个代表”体现在哪里?关押那么长时间,非要他“转化”[放弃修炼法轮功]。据我的亲身感受,我儿子炼法轮功后,学做好人,身体好了,脾气也平和了,工作也更加踏实认真了,我不明白,这样有什么不对?他并没有伤害谁啊,更没有危害社会,他是一个非常懂事理智的人,要他转化,我疑惑,往哪里转化呢? 听说李峰瑞局长是那个610办公室的主任,在电话里,他对我说:“国家取缔了,可你们非炼不可,……就你儿子不转化。” 李局长要我们给他帮忙,他说他是共产党,就得听党的话,他要完成上面派下的任务。 李峰瑞说这样的人我们就是要打击。 我说你打击什么,他又不是反革命。 他又改口说我们要教育他。 我说你教育什么,他是一个好人,你要教育到哪里去?你那是教育吗,教育是要自愿的,你那是迫害!你那是假借教育之名的迫害,我们不要。 我至今依然困惑,我一直在学法律,我认真分析这几年来有关法轮功的事情,发现: 一. 镇压法轮功的政策是不符合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的,所以那些出台的“行政法规”和后来定的“法律”是超越了宪法的,这意味着什么? 二. 镇压法轮功这些事和我儿子被抓劳教关押这件事在法律上说,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据我所知,江泽民不仅违反了法律程序而且还耍了流氓手腕。1999年4月25日法轮功的和平请愿被说成是“围攻”,事情得到和平解决令全世界各界民众都感到政府的民主和爱民的胸怀,几个国家的权威部门都重申了国家宪法所赋予的信仰自由和炼功自由的人的基本权利。但是江泽民却背着政治局将他的私信层层下传,甚至口头传达到基层。1999年7月20日江泽民凌驾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之上,贸然决定镇压法轮功;只是执法部门而无立法权的公安部和民政部竟发布那些通告。2000年在人民代表大会开会之前,江泽民竟私自对国外的记者将法轮功定性为“×教”,就象犯罪嫌疑人在法院裁决之前,甚至在还没有庭审,某个官员私自对媒体裁定该犯罪嫌疑人犯了什么什么罪,判多少多少年一样。请问他有这个权力吗,他不是知法犯法吗!对这种知法犯法的官员是不是该交由人民代表大会来审判呢?我经常看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我知道违反法律程序的案件审理是违法的,所作的判决和裁决应该无条件地推翻。 三. 江泽民是中国共产党的一个官员,他不能够代表中国共产党。举一个不恰当的比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君,体现在宪法,江泽民只是一个臣;政府公务员和共产党员不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超越国家凌驾于宪法之上,就是犯罪;而政府公务员和共产党员不忠于他们的国家和党的宗旨,却对某一个臣子惟命是从,那他就是奸臣。所以我认为我儿子到北京上访,不是闹事,更不是反对甚至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国共产党,他的行为没有犯法。我儿子是独立的民事行为人,我作为母亲尊重他的选择。 李峰瑞作为公安局局长,竟威胁:你这个老太太很顽固,等机会到你家来,共同把你儿子的事给办了,那还不定要咋呢。还追着问我的名字,反复说我顽固,并说:你本事大,你把全国的法轮功都管上。 我对李峰瑞局长说:既然一个官员有可能办错案、冤案、假案,法律都给犯人申诉的机会,为什么不给法轮功申诉的权利,反而安排一言堂的媒体铺天盖地地宣传,甚至连到北京上访都被抓起来,这哪是一个法制国家该有的现象?这种不正常的法制环境极易出现错案、冤案、假案,这些你们应该是深有体会的。所以并不是上面都是对的,如果都对,刘少奇为什么还要平反,迫害刘少奇的人现在都到哪里去了?残害老干部的人的罪行都能够由一个“四人帮”完全扛得了吗,每一个人、每一个官员都应该靠自己的理智认真想一想,不能够没有自己的独立见解和良知,不能光为了一个乌纱帽,破坏了我们国家的法制和整垮了我们民族的公义吧。李局长你该好好想一想,我给你打电话,一为了我儿子,二是提醒你,你要真正为自己的将来,为我们的国家考虑呀。 李局长说:嗯!就扣下了电话。 李峰瑞他们知法犯法、执法犯法,对我儿子的迫害是完全错误的。宪法40条规定:公民有上访的权利,有信仰的权利。他们这样做是在践踏人权。把无辜的好人,非法任意超期关押,随意进行身心折磨,是在犯罪。 请陕县检察院调查处理,尽快解决,如你们不解决处理,请尽快来正式公函通知我,我再向更高部门反映。 武忠民的母亲 另注: 武忠民的母亲请警察将他们的证件拿出来,并摆出纸和笔,请他们写出他们的姓名、单位和电话,以便联系,落实她儿子所遭受的折磨和非法拘禁及超期关押等情况。 警察一下心虚了,他们既不敢通名报姓又不敢拿出证件,并说“你是不是要将我们上到明慧网上去”。随后,这些警察赶快溜走,使武忠民的母亲感到又奇怪又好笑。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2/25/45459p.html) |
成文:2004年02月09日 发稿:2004年02月10日 更新:2004年02月10日 10:31: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