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9/92388p.html |
给河北张北县仍在参与迫害者一个建议 |
【明慧网2004年12月29日】我希望明慧网把这封信转给我的朋友,他们是河北省张北县副书记郭维,610的孙建军、侯建平,政保的李尚红、张北镇的李海清、靳斌、刘志峰、于爱平、王月琴、周秀兰。 河北省张北县副书记郭维、 因我从网上看到你因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事被曝光,我的心情很沉闷,因为我是你的朋友,也是干你这一行的。 我想把我的作法告诉你,请你引以为戒。无论我们做什么,得先考虑一下,是否有红头文件,是否符合民情、民心、民意。特别是江××迫害法轮功的事。后来我们这里都不管了。比如,北京抓住法轮功的人,如果是人家犯了法,犯了哪一条他们应该是按法律的哪一条惩治,《宪法》有规定,在哪里犯罪由哪里当地有关部门法办,他那里没法儿办,说明人家没有犯法,让我们地方办,我们更没法办,如果硬办,人家就要给我们曝光。人家曝光的全在理。我们这里为了避免违法犯罪,将来偿还,我们是这样回答北京公安的:一是个人信仰自由是宪法容许的。二是政府没有红头文件。三是散发传单法律许可,并且大多数人们爱看,因为传单上说的符合民心、民情、民意。四是我们没有这方面额外开支,人家家人自会解决。以后北京公安一听是我们这里的人也就不抓了。 我们总结出经验是:我们帮助北京公安人员迫害法轮功,我们照样也有罪,我们再也不会上当了。我们这里好多人都学法轮功,各方面都很安定,不用我们费劲儿管,轻闲自在更好。 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河北省张北县恶人: 孙建军:宅电:5229999 手机:138330567办电5222552 |
成文:2004年12月28日 发稿:2004年12月29日 更新:2004年12月29日 00:5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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