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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通河县浓河镇派出所恶警暴行


【明慧网2004年12月28日】99年7.20以后,浓河镇派出所恶警在原所长池海波、指导员尹彦清的指挥下,对全镇范围内的所有曾经看过法轮功书籍的人進行骚扰迫害。逼迫学员写“三书”,并抄家,抄书……大量书籍、音像资料被销毁,对不写“三书”的学员一律送县看守所進行酷刑迫害,非法拘留、巨额罚款、劳教。几年来对全镇大法弟子经济敲诈几万元。他们对大法弟子非法迫害的方式是:一本书、一本音像带或一张真象传单都可以成为被抓捕、酷刑迫害、罚款、劳教的理由。甚至以怀疑你发传单了、怀疑你要進京上访为由非法抓人,用欺骗的方式说:“找你上派出所有点事,一会就回来。”结果是一去无归。几年来恶徒对大法弟子的迫害根本不讲法律。

大法弟子对他们讲真象说:我们按“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做好人没有错,上访是合法的。他们却说:“共产党给我钱,让我们咋干我们就咋干,你们不服上美国去告吧,中国是没有你们说理的地方了。”

在县看守所里,大法弟子遭受了多种酷刑折磨。打骂是“家常便饭”,戴手铐、戴杀人犯的脚镣子(38斤重)、不让睡觉、不给被盖,睡光板木床、扒掉外衣站在打开的窗户下让冷风吹。扒掉衣服用“小白龙”(硬塑料管)打,打晕过去再用冷水浇,醒来后问:“炼不炼”,要说炼就再打,反复折磨,承受不住的就交罚款,否则就被劳教。

几年来,浓河派出所恶警负责抓人,县公安、看守所负责洗脑(迫害)、罚款、劳教,给大法弟子的肉体上、精神上造成了极大的痛苦,同时在经济上又不断的对家属進行敲诈……这些违法乱纪、残害善良的罪行,老百姓们是不会忘记的!当这场迫害结束的时候,这些恶人罪责难逃。

成文:2004年12月27日  发稿:2004年12月28日  更新:2004年12月27日 22: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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