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12月27日】黑龙江伊春市教师刘艳玲带着终生的遗憾,于2002年9月份倒在讲台上。刘艳玲,女,40岁,黑龙江省伊春市翠峦区二中教师,98年前后得法。得法前身患尿毒症,同病室的病友已先后去世,她因修炼大法身体得以康复,又回到了讲台上。
1999年大法遭到打压后,不法公安和恶警多次骚扰她,开始她还据理力争,痛斥恶人:“我身患尿毒症,每天90多圆的医药费,你们能给报吗?我患病时你们公安怎么不来关心我?”
然而,恶警们惧怕的是当权者的淫威,哪里会怕多死几个老百姓。不法警察们不顾百姓生死存亡,恶意歪曲事实,残害无辜,胁迫刘艳玲不许学法炼功。在重压下,刘艳玲害怕了,不敢学法炼功,于2002年9月份倒在讲台上。
刘艳玲在去世的前几天还找到同修问:“我还要学法炼功,师父还能管我吗?我还够大法弟子标准吗?……”就这样刘艳玲带着终生的遗憾离开了人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