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18/91718p.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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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法院确认北京市委书记刘淇酷刑罪成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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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4年12月18日】经过一年的审理之后,北加州的美国地区法院法官威尔金(Wilkin)于2004年12月8日确认了地方法官的裁定报告,判决北京市委书记刘淇有罪,要求他为管辖下的警察所犯的迫害法轮功的酷刑和反人类罪行负责。 12月13日,部分洛杉矶法轮功学员在中国驻洛杉矶总领事馆前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这一消息。 据洛杉矶学员介绍,这起民事诉讼案由两名中国公民、两名瑞士公民、一名法国公民及一名美国公民,根据美国《涉外索赔法》与《酷刑受害者保护法》于2002年提起。六名原告曾在北京遭到严重殴打及酷刑,其中包括帕莫纳学院的学生林理善(Leeshai Lemish),他2001年在北京天安门为法轮功和平请愿时被抓,并遭到殴打。 刘淇当时是北京市长,他作为中国奥运代表团团长在去盐湖城参加冬奥会的途中在旧金山接到传票。他被控犯有折磨、酷刑、非人道及虐待行为、无故监禁、反人权、及剥夺宗教及信仰自由等罪行。 旧金山的“正义与追查责任中心”(Center for Justice and Accountability, CJA)的律师以及独立人权律师特瑞-玛什(Terri Marsh)代表原告提起诉讼。CJA是一个专门帮助在境外受到人权迫害之受害者的人权组织。 2003年6月11日,联邦地方法官作出刘有罪并且不能享有外交豁免权的裁定报告,送交高一级的地区法官审定。2004年12月8日,地区法院法官确认了地方法官的裁定报告,裁定刘淇有罪。 自从2001年12月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赵志飞因迫害法轮功而被美国联邦法院判有罪以来,迄今已有4例中共高官在法轮功学员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中败诉。发动迫害的前中共总书记江泽民也在多个国家被告上法庭。法轮功学员利用法律途径寻求维护权益、制止迫害的行为在全球受到广泛关注。 据大纪元新闻网报道,在12月13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统计系副教授吴英年说:“这次诉讼案是法轮功学员在全球28个国家進行的47个诉讼案之一。这场全球起诉的规模是二战后起诉纳粹罪犯的纽伦堡审判之后所仅见。更多的诉讼还会進行,相信在大陆也会出现大规模起诉。 ” 吴英年表示,这次诉讼案表明中共犯罪官员没有外交豁免权,因为他们违反了本国法律。中共官员在贪污腐败时都是偷偷摸摸,但是在迫害民众的政治运动中从来都疯狂表现,无法无天,远比黑社会凶残。这次诉讼会让这些残官酷吏知道,迫害民众者难逃法网。 对于是否参与政治等问题,吴英年说:“法轮功对政权从来没有任何兴趣,也从来不是一个反对党。政府官员为非作歹、杀人害命理应被绳之以法,这和政治无关。至于说爱国,法轮功学员起诉这些犯罪官吏是维护正义,维护惨遭摧残和虐杀的中国百姓的权益,这才是真正的爱护中国。” 六名原告之一的帕莫纳学院学生林理善在记者会上表示,美国法院的裁决鼓舞人心,这为起诉参与迫害的中共官员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参照案例。尽管法官面对来自中国当局的压力,他还是根据事实做出裁决,这向中国发出一个重要的讯息:那些迫害法轮功的人不能被豁免,他们会被绳之以法。 他解释说,外国官员在美享有外交豁免权,前提是这些官员遵守本国法律。美国联邦地方法官在裁定刘淇有罪时,明确表示刘迫害法轮功的行为违反了中国法律,如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信仰集会等自由。这对法轮功学员起诉前中国主席江泽民一案具有重要的意义。 林理善说:“中国政府中的某些人违犯着中国的法律,迫害着无辜的民众,他们必须受到国际法的制裁,为他们的所作所为负责。”他奉劝那些参与迫害的中国官员赶紧悬崖勒马,不要再参与这毫无理智、非法、非人道且代价高昂的迫害。否则,他们终将面对法律的严惩。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12/19/55732p.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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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2004年12月17日 发稿:2004年12月18日 更新:2004年12月18日 02:47:3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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