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12月1日】李金玲,河北保定地区安新县人,从小到30多岁,病不离身,吃药不断,是法轮大法给了她第二次生命。2000年安新县公安局在李金玲家门口蹲了三天三夜,没见到李金玲,蹲坑的几个人直接到屋里问电视上演的自焚是不是法轮功?李金玲说:“冒黑烟,冒白烟?连动作都不是炼法轮功的。学了法轮大法‘真善忍’是教人如何如何做好人,遇到矛盾先想到对方能不能承受,找自己的不对,无私无我,无怨无恨。”就这样,邪恶之徒铐上李金玲带到县公安局,在一年半的迫害中,公安局还迫害家属,叫其丈夫和李金玲离婚。后又把李金玲转到保定劳教所,一年半没算期又定了三年劳教。
在被非法劳教期,女大队队长李秀琴、闫庆芬把李金玲交给几名警察和劳教人员任意残害,酷刑包括戴手铐铐在大板上用两个电棍电,一个电脸,一个电身上,电的浑身上下都是伤,揪着头发往墙上撞,头发都揪光了,撞得满头大包,铐在暖气上十几天,黑夜白天不让闭眼,一闭眼就连骂带打。
李秀琴、闫庆芬名义上是干着教育人的职务,实际上把普教的几个吸毒犯人引向邪路。任意残害人心向善的好人。
晚上12点,五六个男干警把李金玲带到野地一个大坑,把李金玲抬起来扔到大坑活埋,埋了半截又把她扯上来,上衣都扯破了。李金玲还被铐在大板上,恶警用一大把辣椒粉捂在她鼻子上,用两个电棍电,一个电脸,一个电脚心。
2004年10月10日队长闫庆芬带几个恶警把李金玲铐在大板上,两天两夜不让铺不让盖,别人看着李金玲冷给她盖上,闫庆芬还给扯下来不让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