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6/88492p.html |
吉林四平市劳教所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酷刑 |
【明慧网2004年11月6日】在1999年10月到2001年3月之间,邵浩和李勤等至少有6至7名法轮功学员十余次的受过此刑,其中有一名学员连续每月敲击一次,持续3至4次。此酷刑具体如下: 把人绑到椅子上,双手被铐在椅子后面,抬起一只脚,用擀面棍(直径2-3 CM ,长15 CM)在双腿两侧敲击脚踝数分钟,边敲击边揉按,每侧数分钟,使血管破裂,内出血,并扩散到小腿处,下至脚尖,全部淤血,此法能震动骨髓,轻者剧痛,数天行走困难,重者双脚无法落地行走,需人数天背行,若重复受刑更残酷难忍。 劳教所恶警:张小森、王军、姓乔的用此法迫害法轮功学员。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11/17/54636p.html) |
成文:2004年11月05日 发稿:2004年11月06日 更新:2004年11月06日 23:3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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