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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旬老人的修炼经历


    文/朱月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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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2004年11月29日讯】我叫朱月珍,今年74岁,曾是一个患有类风湿关节炎、胃溃疡、癫痫等十几种病的人,一到阴天下雨就疼痛难忍,生不如死,曾几次想轻生,只是因为孩子小,尚未成家才活了下来。现在经过炼功我眼不花、耳不聋。

    我于1995年3月11日得法,师父给我清理了身体,一星期后身上就不疼了,半年后全身所有的病都不见了,全身轻松。经过炼功后我眼不花、耳不聋。

    大法遭迫害后,我曾被迫去过洗脑班,写了所谓的“决裂书”,回家就不学了,不炼了。半个月左右开始眼痛,一夜之间脸都肿得很高,又开始花钱治病。后来我又求恩师给我清理,擦上凉开水去体育中心转了一圈,回来就好了。从此以后,不管谁说什么,我只听恩师的,照大法去做。

    恩师叫我们修真善忍,做好人。修炼是个人的信仰,没有错。发传单,讲真象都没有违法,是宪法赋予人民的权利。

    我于9月27日去济南市仲宫二仙村讲真象、发放真象资料,救度众生。资料还没发完,就被仲宫派出所警察劫持,并被没收了全部资料光盘。我想,谁看到这些材料谁就有救了。下午,恶警们又把我劫持到西青龙派出所拘留了一晚上。9月28日上午九点左右右把我劫持到济南市法制培训中心(即济南市610办公室的洗脑班),关在三楼,不准下楼吃饭,关在铁门里面,连上厕所都要叫门,把我们当成了犯人。另外还榨取我们每人三千元钱费用,这是哪条法律规定的?他们自己犯法还反咬一口。我在二仙村听说有一个同修被劫持后已经榨取了一万多元钱,还关着不放人。派出所的人说抓一个大法弟子给一千元奖金。我告诉他们,谁用了这个钱是要遭报应的,甚至用命换。

    迫害法轮功是违法的,必须受到法律制裁。希望那些受蒙骗的公安人员和各级610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赶快悬崖勒马才有出路,不要再一条路走到底,做江泽民的陪葬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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