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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抚顺孙芳、彭丽华等人的恶行


【明慧网2004年11月26日】孙芳是抚顺市顺城街道书记,女40岁左右。彭丽华也是抚顺顺城街道主抓治安整顿工作的科长,女,42岁左右。

自1999年7.20以来,她们伙同顺城区政法委,各派出所疯狂的迫害法轮大法弟子。扣罚大法弟子的钱数不清。她们所罚钱少则几千元多则上万元。

2004年7月,她们主管地区有一女大法弟子A,因发4.25真象资料,被举报并送马三家劳动教养院劳教。该大法弟子身边只有一个九岁的女儿和她相依为命,无人照顾。大法弟子B收留了孩子,并带她到顺城区政法委顺城街道及所在委员会,要求释放该大法弟子。

这些部门的恶人不但不管,还对B说些不好听的话。此后,B也成了她们迫害的对象。她们曾对B叫嚷:“你给A带孩子,她是一个顽固分子,就凭这一点就得把你送進去。”

孙芳,彭丽华身为一个女人,身为人之母亲,身为人之妻子,身为人之女儿,却没有一点人的味道。她们迫害大法弟子,使大法弟子的家庭破裂,还厚颜无耻的说大法弟子不管家,不管孩子,丈夫,老人。她们每次绑架大法弟子都是用欺骗的手段,哄骗大法弟子及其家属,说她是大法弟子的熟人。

大法弟子C在家里不给她们开门,孙芳就找来流氓把门撬开,实施绑架。B被她们迫害的流离失所。她们又到B亲属单位给其单位领导施加压力。

她们还常到大法弟子的D家中骚扰 , D警告她们是在犯法,并说孙芳等人扣压大法弟子的钱是错误的。孙芳等人大言不惭的说:“谁能证明我罚了钱。”D说:“我有你开的收据,这就是证据。”

孙芳等伙同顺城区政法委和各派出所,把她们所掌握的大法弟子编成了号,一旦上面有抓捕任务,名额,她们就按编号抓人。

我们正告孙芳,彭丽华等人不要逆天而行,给自己的未来留条后路吧。

成文:2004年11月25日  发稿:2004年11月26日  更新:2004年11月26日 17: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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