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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被湖南怀化国安迫害的事实


    文/石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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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2004年11月25日】我是湖南省怀化电业局职工。因为我修炼法轮大法,2002年10月9日凌晨3时左右,正在睡梦中的我(因公出差)被湖南怀化市国安局的郭书光(科长)、陈训忠(副科长)和田甲龙(副科级)从溆浦县政府招待所绑架到怀化进行所谓的审讯,并于当天下午5时左右被他们拘禁于市第二看守所,直到当年11月30日释放,历时51天。国安的这种行为是违反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的,是非法迫害。

    在我被非法拘禁期间,国安利用了我亲属急于放人的心理,一次又一次的敲诈我妻子,用判刑的借口威胁和要挟我家人。到我出来前,迫使我妻子分三次向国安局交了12万元(有收款收据复印件)。国安经办人陈训忠说这10万元是“办案经费”,上级有文件规定。另外还交了2万元保证金,但只给开了1万元的票,因为他们办公室买空调要花钱,所以现在看到的保证金只有1万元的收款收据。一年后,我们找到国安要求退保证金,郭书光等人明确表示不肯退。本来这笔钱是我们从两个朋友处借来(他们已分别出具了书证)准备给儿子出国留学用的。这笔钱被国安敲诈去了,儿子留学自然也就成了泡影。

    此外,怀化国安还非法搜查了我们的住宅和我的办公室,非法扣押了我家用方正牌电脑(价11600元)和办公室联想牌电脑(价8500元)各一台,作为国安办公用。非法审讯我时他们从我身上搜走了我的银行存折卡1个,并从中取走了现金15000余元。上述财物至今未退还。

    迫于国安和当地610办的压力,事后我们单位给予我行政撤职(副总经理)和党内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

    怀化国安上述行为已经严重触犯了我国宪法和法律,构成了非法拘禁罪和敲诈勒索罪。为了救度众生,揭露邪恶,我必须讲清这个真象,并专此控告他们对我的迫害。

    怀化市国安局相关迫害人:

    副局长向安保,手机13337253255
    稳定办副主任陈顺忠,男,40岁左右,手机13787556177 办0745-2350777  宅0745-2353285 宅0745-2353283
    稳定办主任易少东,男,40岁左右,原洪江市610骨干,5年来参与所有的迫害,巨额敲诈大法弟子,其中一人高达17000元。
    田甲龙,男,45岁,副科级侦察员,已调离,不知去向。
    向清伍,男,45岁,一般干事,已调离。
    国安科长郭书光,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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