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11月22日】我叫高成女,28岁,朝鲜族,是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松江乡模范村居民,姐姐已定居韩国六年,母亲也在韩国。母亲在韩国给我介绍了一个对象,我俩很有缘,真心相爱后,于2003年5月21日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举行了婚礼。新婚第三天我就去办理出国手续,准备和丈夫回韩国,可是佳木斯国保大队陈永德因我信仰法轮功而不允许我出国,无奈丈夫新婚半个月后就只身一人回国去工作了。一年来我去找陈永德6次,诚恳的说明了我家的情况,婆婆和公公都已年过六旬,奶奶是95岁的高寿老人,丈夫兄弟三人,身下的两个弟弟都未婚,家里三位老人都需要我回去照顾,奶奶又急切的希望我能让她抱上重孙子,害得新婚丈夫九天打来一个电话向我倾诉相思与全家人的忧愁与痛苦。我每次去找陈时,都耐心的和他说许多,打压法轮功是错的,是违法的,再说法轮功在韩国是受法律保护的。我信仰法轮功在哪个国家都不违法,所以不该阻止我出国回家,这是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违反《宪法》的。2004年5月7日,我在模范村的后大地上的电线杆上贴了两张长5厘米,宽2厘米的“法轮大法好”的小字条,被佳东分局警察非法抓捕,判我劳动教养一年。
我在劳教所被非法关押期间,给全家带来了很大的痛苦,丈夫辞去工作近一个月,去中国驻韩大使馆要我,姐姐也组织了一个记者招待会为我呼吁,但至今仍没有消息。
附:佳木斯国保大队队长:陈永德:13089691666(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