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88153p.html |
周秀珍在北京西城区公安局遭受的非人折磨 |
【明慧网2004年11月2日】我是河北廊坊市大法弟子,今年56岁。在2000年12月17日我因去天安门证实大法,当天被非法送進了北京西城区看守所。因不报姓名,我们都被编了号。当时我被编成了414号。 当天晚上6点钟左右,正是看守所开饭时间,我便被叫出去“提审”。看守所的管教把我带出几道铁门,交给了一个警察。此人的年龄大约在25、6岁到30岁之间,中等个,小白脸。它把我带到了审讯室,开始给我做笔录,问我叫什么?什么地方来的?我决心不配合邪恶,坚决不说。它看我不说,就开始动手打我。先是拳打脚踢,见那儿打哪儿。接着就用铁链子把我绑在屋里的固定椅子上,然后把我两臂轮换向后架,直至疼得喘不过气来。一会儿,它把警服脱掉,就更肆无忌惮的大打出手了,打累了,就坐下来一边打电话聊天一边休息。过一会儿,再接着打。一会儿强迫我蹲马步,一会儿强迫我倒撅着。这样把我折腾了3个多小时放回。我当时被打得晕头转向身上青一块紫一块。 第二天(12月18日),还是那个时间又接着提审,还是它。我想这次一定要记住它的警号。但它却穿了便装,看来早有准备。一進审讯室,它就拿铁链子把我绑在椅子上。他说:“你今天要不说,我就让你死在这里。”我说:“死在这里我也不说。”于是它拿起电棍开始电我,从头上电到脚下。全电敏感部位。他先电我的太阳穴,然后从脸颊下来,直捅到嘴里,再抽出来电脖子、耳朵后、头部后面。接着就是胸前、乳房、后背、两大腿根、小腹部、每个手指尖、每个脚趾尖、两手的虎口处、手心、脚心。此时电棍的“啪啪”声和着我的嘶叫声,也不时传来其它审讯室大法弟子的惨叫声,响彻整个走廊,西城看守所成了恐怖的人间地狱。由于强大的电流,使我的身体不由自主地往起蹦,它就用脚踩住我,象打“冲击钻”一样的电。就这样折磨我一阵子后,它累了,就坐下来,拿出它们印的好多大法师父的像,就在我面前开始一张一张的烧,让我看着,后来又逼着我烧。我不烧,它又开始电我。我被电得身子不由自主的从绑的铁链子里滑到了地上。它就用穿着的大皮鞋使劲踩我、踹我、跺我,直到我慢慢的从地上爬起来坐在椅子上,它又接着电。它累了又坐下休息。拿出了《转法轮》开始在我面前撕,把师父的像放到地上踩。并恶毒的放到我的脚下让我踩,我不踩,它就搬我的脚踩。随后又拿起电棍电我。就这样反复几遍。后来它说电棍在我身上不起作用。就转身将它事先准备好的一米多长的粗木棍抡起来就朝我的后背猛打,只打了两下,木棍就被打断了。它气急败坏的用木棍的断头使劲戳我的肝部和心脏部位。我疼痛难忍大声惨叫。它吓得赶紧拿来非常脏的抹布塞住我的嘴。 它折腾累了,又坐下来拿出打火机烧我的手指尖、烧师父像、撕《转法轮》,并逼我撕,我不撕,它就拿书背砍我的头。又把我的鞋脱下来,用塑料底打我的脚心脚面,手心手背。直打得肿胀,血肉模糊时,又用它穿的大皮鞋的脚踩。在它毫无人性的摧残当中,我没有说出一个字,就是死我也决不放弃大法。就这样它折磨我4个多小时,毫无所获,还是以失败告终了。它出去拿来了碘酒把我流的血擦了擦走了。 这时進来了一个人,看我被打成这样,问了一下是谁打的便出去了(后听说这人是监察局的下来检查工作的)。一会儿看守所的警察们都停止了审讯。领导和一些人都来看我。它们都有些惊慌,说赶快向领导汇报,看看怎样开脱掩盖这件事。 这时我已被迫害得奄奄一息,浑身上下、五脏六腑都疼痛难忍,我怀疑自己的胸骨已经断了,一喘气骨头都在扇动,我一点也动不了了。它们把我送回了监室。我连门都進不去,因门口有一点点小坡,我脚一点都抬不起来。同修们看我被打成这样,坚决要求见所长。“号长”把所长找来。所长一看赶快把我领到法医那里。法医看我浑身是伤,转身進屋拿东西去了。这时我跟前没有人。我突然感到耳朵什么也听不见了,接着眼睛一黑,瘫倒在地上,就什么也不知道了……。 不知过了多久,我醒来了,这时听见一个人说:“摸摸看有气没气?死了没有?”我感到好像是在车上。我慢慢的睁开了眼睛,第一眼看到的是满天的星星。我想它们这是要把我拉到哪里去呀?当车停下时,我看到了彩灯打出的几个字;“北京急救中心。”我明白了,是来抢救我。往下抬时,我才知道它们给我戴上了手铐、脚镣。它们看我醒了,说我是装的。在急救中心,它们把我抬到一个机器上,给我照像,我浑身疼得一点都不能动。警察们把我翻来覆去的折腾了半天,查的结果它们没告诉我。但大夫问了我胸前疼的感觉。从他的话中,我确定胸骨和肋骨被打断了。 回来已是夜里12点左右了。西城区公安局的局长和一位主要负责人都在看守所等我,说要跟我谈谈。它们说要立即开除那个打我的凶手,并要处分它。说它审讯时不穿警服和一个人审问都是违法的,打人也是违法的。它们又让我说出姓名、住址,我还是不说。我并且说要控告那个凶手,它们说让我放心,一定要严惩凶手。 结果过后两、三天的一个下午,我被领去灌食,当我经过审讯室时,看到那个凶手还在继续办案。当它看到我时嬉皮笑脸,得意洋洋的说:“死一死(414),你还没死呀!” 全世界善良的人们你们看看这就是江氏集团美化的“中国人权最好时期!”我只因坚持自己的信仰,要做真善忍的好人,就被它们打成这样!在看守所那后几天里,我几乎成了残疾人,浑身疼痛难忍,特别是胸骨、肋骨、腰部疼得都不敢喘气。没有别人帮助自己一点也动不了,上厕所得同修们把我抬起放到厕所,他们帮我蹲下,帮我站起来。睡觉也得别人抬过去。并且咳嗽不停,咳时五脏六腑都疼,还不停的吐白沫子。尿的都是血。当时真是痛苦极了,真是生不如死啊!没有师父的慈悲呵护,也许我不会活到今天了。 后来犯人发现我尿血了,就报告了管教。在我勉强能站立起来时,大约在第7天,它们把我拉到了不知是什么地方,就扔到了路边,它们就跑了。 我忍着浑身的疼痛,拖着艰难的步子回到了家。但因公安局、单位到处找我,我爱人不敢让我在家里住,4天后,我带着满身的伤痕,只好流离失所在外。一个多月晚上睡觉还都不能翻身。 综上所述,北京西城区公安局那个恶警的行为已构成犯罪。触犯了国家《刑法》234条故意伤害罪;247条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248条虐待被监管人罪;和397条滥用职权罪等。而且此恶警也严重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22条: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九条硬性规定中的第7条,又再次重申:“凡是在办案中搞刑讯逼供的,先下岗,再处理。”所以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我要求北京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应以法立案调查此恶警的犯罪行为。因他已触犯了国家法律,直接构成犯罪。理应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五年来法轮功学员和平、理性的各种讲真象活动是合理合法的,是在维护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而江氏集团一伙的暴徒行为,才是真正违法的,才是影响和破坏国家和社会安定的根本原因。不久的将来他们定会受到法律的审判。因为善恶有报这是天理。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11/15/54550p.html) |
成文:2004年11月01日 发稿:2004年11月02日 更新:2004年11月02日 03:18:4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