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11月19日】原告:程荫源(当事人父亲)77岁,老八路,建国前老干部,57年党龄。
家住:黑龙江省五常市向阳林场山好屯。
被告:大庆石油管理局610主管:张国军、刘希平
大庆市让胡路区公安局:有关责任人
大庆市九龙公司:书记:李秀恩
副书记:刘兴林
大庆九龙公司物业分公司:书记:张建国
政工:徐国华
要求事项:一、立即无条件释放程巧云
二、依法给予程巧云物质和精神赔偿。
三、追究被告相关法律责任,以正国法安民心。
事实和理由:
我女儿程巧云,女,46岁,是大庆石油管理局九龙实业公司物业分公司买断职工。我女儿修炼法轮功,按“真善忍”做好人,身心健康人变得更好了,可却无辜的被判了两年徒刑。2004年5月27日,2年冤狱期满,她哥哥去接她,哈尔滨女子监狱、大庆管局610办公室与程巧云原单位相互勾结,欺骗说让第二天来接。次日去接时,狱方转告,20分钟前单位接走。没有任何法律程序,将程巧云劫持到大庆红卫星洗脑班。
洗脑班是个什么法律机构呢?和“文革”时的“牛棚”没有什么两样。在这里逼迫修炼法轮功的人放弃信仰。宪法明文规定公民有言论信仰自由。这是明目张胆的践踏宪法,我翻遍中国当今所有的法律,没有说炼法轮功者违法。法轮功教人“真、善、忍”,修炼的人还能祛病健身,这不是大好事吗?全世界60多个国家上亿人修炼,还给发了1千多项褒奖,中国的香港、澳门都让炼。为什么对我的女儿進行百般迫害?
到洗脑班后,逼我女儿放弃信仰,她不同意,又被让区公安分局非法拘留15天,又绑回洗脑班。来回折磨得活不了了,送医院抢救几天后,再继续折磨。一个月后,听说她已精神恍惚,不管啥劣质的饭都吃,一声不吭,不能入睡。她立掌坐着,看押人员还狠心的打烂她的手,同时她也不能走路了。这时又被警察劫走了,查之是去了大庆市看守所。求亲友帮助寻找,到看守所去查找,看守所的工作人员在微机上查到。在8月19日又给转劫到哈尔滨戒毒所。那是个魔鬼般的残害炼法轮功人的地方。
以上对我女儿程巧云两个多月的六次转监拘押,没通知家中任何人,没有任何法律手续。我这个年近八旬的老八路、老党员、老干部,为大庆油城有关此案责任人光天化日之下,视法律为虚无,执法犯法而心痛,又为爱女的遭劫肝胆欲碎。我女儿在大庆非法拘押期间,我已为女儿上诉申冤,诉状我已发送到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庆市中级人民检察院、大庆市人大、大庆市市长、大庆市妇联等处,均无人过问。我多次往九龙公司打电话询问,均不接电话不给答复。我因多病整日吃药不便前往,求亲友代找女儿下落,九龙公司分公司政工徐国华蛮不讲理,不告诉下落,使来人白跑一趟,巧云的妈妈已哭干了眼泪。
在此请上级法律部门,为民做主,依据刑法第238条,我强烈要求追究被告非法拘禁罪,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罪。第248条,虐待被监管人罪。第251条,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第397条,滥用职权等罪。立即释放我女儿程巧云!以维护法律的尊严,提卫我们公民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