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11月10日】辽宁法轮功学员张汝成,男,33岁,在辽宁省凌源监狱(又称“凌源一监”)被非法关押期间,于2004年6月3日遭凌源狱警用3根15万伏电棍同时电击半小时。张汝成的脸部被电得变了形,两腮和下巴高高肿起,上下嘴唇肿得撅起老高,全都起了水泡,血水不停的从脸上滴下来。 张汝成被电棍电击后,皮肤结下的部分黑痂 |
事后张汝成对别人说:“当时我只感觉头的两侧及正面被三个重锤同时猛烈击打,疼痛难忍,想喊却张不开嘴。”张汝成三天不能進食,只能喝流汁。腹部全都被电红肿了,起大水泡。手、脚、腰部等处也有外伤。
电击张汝成的恶警有生产二监区的管教大队长孙守国和二监区一中队的两个中队长曲金山、梁喜明。
一、惨遭3根15万伏电棍电击
6月3日早晨,狱警孙守国和曲金山得到汇报,说张汝成炼功,随即進入监舍将张汝成押入严管队。此时狱警梁喜明已经先一步来到了严管队。张汝成刚一進入严管队,他们便叫值班犯人给他戴上背扣,与此同时,另一组值班犯人抱来了三根电棍。张汝成高喊:“用电棍是违法的。法轮大法好!”
这三名警察气急败坏,马上叫旁边的三名值班犯人把张汝成强行推入一空屋内(此屋是监狱专门用于毒打、电击犯人的场所)随即又把他按倒在地上,之后,这三名警察每人手持一根电棍开始对张汝成电击。
狱警三人用电棍在张汝成身体各个部位同时电击,有电头部的,有电腰、腹部的,还有电手脚的。其中孙守国一边电一边对张汝成说:“叫你喊、叫你喊,”还说:“这电棍是国家生产的,我用就是合法的。”
电了一阵后,他们三个停下来休息,狱警孙守国对张汝成说:“知道炼功违反规定不?为什么还炼?”狱警曲金山恶狠狠的说:“还嘴硬!”随即开始电张汝成的脸,这时狱警孙守国也上来,一只脚踩住张汝成胸口,电他的嘴。狱警梁喜明电脸部。
张汝成被他们折磨了大约半个小时之后,三警察才离开。随后恶警把张汝成押入反省室继续迫害,非法关押了几天。
这次电击对张汝成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其中脸部被电的变了形,两腮和下巴高高肿起,想低下头都做不到,上下嘴唇肿得撅起老高,几乎堵住鼻孔了。这些肿起的地方全都起了水泡,大部分已经破了,血水不停的从脸上滴下来。腹部全都被电红肿了,起大水泡。
6月7日星期一,是驻监检察室检察官对严管队“例行检查”的日子。上午9点左右,有犯人偷偷告诉张汝成:“李检(检察官李长林)来了”,张汝成高喊:“报告李检”。他向李长林如实的反映了被电击的事实,并让李长林查看了伤势。看过之后,李长林表情惊讶,随后受理了张汝成的投诉。
张汝成要求对伤势拍照,用于日后控告三名犯罪警察,李长林当场答应了,要张汝成找严管队的队长联系此事。后来当张汝成找严管队队长要求拍照时,却被无理拒绝。
李长林临走时对严管队队长说:“正常管理归正常管理,你们这么干能行吗?”听到这话,张汝成以为李长林能公正处理这件事,可是没想到他只是表面做样子,背地里和监警同流合污,包庇那三个违法警察。
二、驻监检察官包庇施暴警察
为了给那三个违法警察开脱罪责,李长林在做询问笔录时有意在个别字眼上下功夫,以说明三名不法警察对张汝成造成的伤害不重、对张汝成使用电棍是迫不得已的等等。对张汝成的电击伤,李长林在笔录中仅含糊的说“有外伤”,后来又说“受轻伤”。
张汝成指出:用“外伤”不准确,应该是“严重灼伤”,脸上大部分皮肤被电掉一层皮,伤还轻吗?可李长林却说都一样。
因张汝成坚持应该用“严重灼伤”一词,李长林火冒三丈的说:“你态度得老实,否则我不受理你的投诉。”类似的话他在整个笔录过程中说了好几次。
李长林还对张汝成说:“炼功影响别人休息。”张汝成说:“我们炼功是平静的,动作是很缓慢的,不会影响别人休息的。”
他又火冒三丈气哼哼的说:“啊,晚上这灯都亮着,你这样(双手举起做着抱轮的样子)别人看了不害怕吗?”其实没有人对法轮功学员安静、平和的炼功害怕,李长林这样说完全是不负责任的无理取闹。李长林告诉另一检察官“写上炼功影响别人休息。”(做笔录时还有一位检察官在场,姓名不详,李长林提问,另一检察官执笔)
做完笔录后,张汝成对李长林说:“严管队队长不给我拍照片,我只能找你给解决了。”
李长林改口说:“你没有内伤,不需要拍照片,况且我们现在没有这个条件。”
事实上这话毫无道理,监狱里明明有人专门负责照像,怎么能说没有条件呢?明显是有意搪塞,以销毁罪证。李长林匆匆忙忙的离开了。
又过了两三天,李长林来告诉处理结果:三名违法警察是工作方法过激,给他们通报批评。张汝成说:“这不是工作过激,而是犯法行为,这种处理结果我不满意。”李长林说:“我只能处理这样了。”
张汝成要求给家里打电话,让家里找律师打官司。李长林让他去找监狱方,当张汝成找到严管队的领导要求打电话时,他们嘴上说给联系,却迟迟没有回音。张汝成一直没能跟家联系上。
张汝成被非法电击一事就在监狱警察的推诿、拖延和驻监检察官李长林的有意包庇下不了了之了。
辽宁省凌源监狱相关责任人:
地址:辽宁省凌源市汽车发动机场
邮编:122500
电击张汝成的警察:
孙守国:凌源监狱生产二监区的管教大队长
曲金山:凌源监狱二监区一中队中队长
梁喜明:凌源监狱二监区一中队中队长
包庇施暴警察的检察官:
李长林:“驻监检察室”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