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0/88794p.html |
从正法角度看所谓的“平反” |
【明慧网2004年11月10日】明慧网2004年11月4日发表了评论文章“放下人心不受常人社会形势变动影响—— 从修炼人基点看问题”。看后触动很大,改变了一些我以前的变异认识,大法弟子确实应该站在正法的角度上来看待所谓的平反问题,因为这是一个我们将给未来的人类、给未来的宇宙留下什么的问题,实际上牵涉到正法之路必须走正的问题。 由旧势力按照变异、变坏了的观念安排和操纵人间邪恶生命進行的对大法和大法弟子的迫害,已经发生并持续5年了。这场迫害根本就不应该发生,但它却疯狂的发生了,它对大法弟子、对众生、对宇宙的伤害和邪恶影响是不可估量的,因此而被毁掉的生命也是数量巨大的。不论邪恶的旧势力是在什么情况下,以什么借口安排和发动的这场迫害,都是败坏、自私和邪恶的。在正法中,师父已经带领我们把旧势力和它们的安排彻底否定。那么,对于这场迫害的结束方式,怎么能按照旧势力的安排呢。如果真的象传闻的那样,只是“这次‘平反’应该仿照文革的处理方式走──杀一批警察来平息民愤。”那我们将给未来的人类社会留下什么?给未来的宇宙留下什么?在新的宇宙里,人对神又可以任意的诬陷和迫害了,邪恶对善良又可以任意、无端的迫害、杀戮了,只要在最后(由于正的力量的作用,使迫害难以为继的时候),不再镇压、迫害了,或拿几个走卒顶罪就可以了。那正法(在这很重要的一点上)不是和没有正法一样了吗?至少是不彻底的,也当然是不够标准的,所以是不能接受的。 迫害持续5年了,人们对迫害非常反感,对反迫害也心生疲倦的感觉?常人可能会这样,由于迫害的持续,对迫害的存在产生了认同,只要能停止迫害,甚至只要能减轻一些迫害,就感觉很好了,甚至反过来还要对发动迫害的邪恶表示感激了。真是变异呀。文化大革命不就是这样吗?对那么多人的无理迫害、专政,一旦结束时,一旦给一些被迫害者平反(主要就是停止迫害)时,被迫害者还要感恩戴德,施加迫害者又成了“伟大、光荣、正确”,迫害的结束本身也成了丰功伟绩,至今也没有对迫害本身的无理、荒谬和邪恶進行根本上的认识和清算,致使当权者根据个人的好恶,照猫画虎一样,可以轻易的再发动和实施更大的、更邪恶的迫害,使得迫害和停止也成了邪恶的当权者对善良民众的随意施舍。 大法弟子当然不能接受和认同这种认识,因为它是邪恶的,败坏的,是要被法正的,是不能带進新的宇宙的。我们也不能因为迫害的长时间持续,产生身心上的疲惫,以至于产生认识上的模糊,乃至对正法标准的降低。 那么我们应该怎么针对所谓的平反呢?当然,如果在人类这一层,如果生命能够彻底认识迫害的邪恶和罪恶,坚决、彻底的对迫害予以清算和铲除,我们当然是欢迎的,我们也会由衷的感到高兴。但必须清楚的认识到,没有大法弟子的讲清真象,没有大法弟子大量、直至彻底清除邪恶的因素,没有正法洪势的冲击,没有大法弟子在道理上的引导,世人是根本无法认识和做到这一点的。(要是能够那样,所谓的迫害发生时,世人必然会自觉抵制,而且迫害也会因强力抵制而无法发生了)。受旧的败坏观念统治和左右的旧宇宙生命,怎么可能认识高于其自身境界的道理,并用那么高的认识和行为彻底否定和清算旧的邪恶安排和人间败类呢?(更何况,目前人们寄予希望的所谓迫害平反者,其所在利益集团与迫害者又是共同的。) 即便是大法弟子,如不保持经常的静心学法、保持在法理上的清醒认识,不在师父安排的三件事中精進,也会产生模糊的认识,更何况世间常人呢?(这里还要注意区分的是,出于人的对邪恶的仇恨、对迫害的强烈不满所要求的以牙还牙式清算,和大法弟子基于大法法理的认识,基于对新宇宙和未来负责的态度,乃至大法法理本身的要求和安排,是不同的)。真善忍是法,善恶有报的天理是不以人的意志和好恶为转移的。 我们没有必要,也不应该执著于法正人间开始时的具体形式和猜测这种具体形式。我们只要知道,正法的结果必然是最美好的,正法给予人类和每一境界的、给予新宇宙每一个生命的都是最美好的,而且现在师父带我们走的就是这条通向最美好的最正的、最快的路。我们要做到的就是,在现在时间非常紧的情况下,坚持经常静心学法修炼,正念清除一切剩余的邪恶,抓紧、大量讲清真象,尽可能多的挽救生命。这也必然包含了法正人间的最正的形式和标准。我们不是不可以谈平反(或用其他的词),这是当前讲真象的一个很好话题,我们当然要说,我们当然要尽快停止迫害和清除迫害的一切相关因素,与世人讨论结束迫害的话题本身,在舆论上形成气氛和气势,这本身就是对邪恶的震慑与清除,就是对世人的唤醒和挽救。关键是看问题的基点、标准,以及正确的引导。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11/18/54667p.html) |
成文:2004年11月09日 发稿:2004年11月10日 更新:2004年12月06日 00:13: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