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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祁东县农村女孩自述一家人遭受的迫害 |
【明慧网2004年10月7日】 我叫刘英,女,现年19岁,系湖南省祁东县白地市镇双凤村人,我和我的父亲刘检保、母亲彭富斌都是大法弟子。 1998年冬我带着弟弟修炼法轮功,那时我才13岁,弟弟只有11岁,都是在校学生,我们小小年纪为什么要修炼法轮功呢?因为我弟弟刘雄9岁时得了白血病,为治病花去了家中所有的积蓄,父母还借钱带他跑遍了大小医院,医生都说没法治了。 自从我带弟弟炼功后,弟弟苍白的脸上有了一点血色,在坚持不懈的修炼后,弟弟的白血病竟然奇迹般的好了。这事我的邻居乡亲都知道。原先被医院判了“死刑”的弟弟今年已经17岁了,他因为父母和我长期被抓坐牢而失学。现在在外地打工。 1999年7月份,弟弟在土里摘黄花菜时不慎被毒蛇咬伤,一没请人医治,二没吃药打针,父母叫我带着弟弟加紧读《转法轮》和打坐炼功,结果没出现任何危险。因此,我们全家更加坚定了修炼大法的心。 然而这样好的功法却遭到了江××一伙无理的血腥镇压,我们家和千千万万的法轮功学员的家庭一样遭受到了严重、残酷的迫害,我父母被多次拷打关押,常常被打得死去活来,母亲被判劳教一年。我和弟弟年纪虽小,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迫害。但非人的折磨始终改变不了我们对大法坚信的正念。 2000年9月8日,15岁的我初中毕业考上了中专,正准备第二天去上学。不料白地市派出所警察闯進我家,把我和我父母三人铐上手铐,抓進祁东县拘留所,在公安局政保股里,股长贺峥嵘一再向我逼供,追问我和我的父母散发的资料是从哪里来的,我说是捡来的。贺峥嵘说我不老实,就骂我,并用巴掌狠狠打我的脸,揪我的头发,对我拳打脚踢,然后将我的双手铐着吊在窗框上。我15岁了,有生以来从未受到过这样的惊吓与毒打,这一次让我难受得直哭。我在拘留所里被非法关押了18个月,直到2003年3月10日才释放回家。监狱警察还向我索取伙食费1500元。白地市派出所向我勒索押金2000元,父母长年坐牢,家里没有钱,全是从亲戚那借来的。 我本来有机会去读中专,但这18个月的冤狱,迫使我失去了读书的机会,再去复读也没钱。于是想去广东打工谋生,以便减轻家庭经济负担,为苦难中的父母分忧。可镇政府不给办身份证,因为我是个被非法关押过的法轮功修炼者。 我和弟弟修炼法轮功,使弟弟的生命转危为安,这究竟错在哪里?我遵照师父的教导,努力做到“真、善、忍”,从小重德行善做好人,这也错了吗?为什么对我父母―两个安分守己的农民,对一个普通的百姓家庭,对一个满怀希望的女学生,要如此痛加摧残?难道非要把善良的人们赶尽杀绝吗?那些闯進我家行凶作恶的干部、警察,我一个也不认识,那些毒打我父母,也狠狠的打我的警察,我叫不出他们的名字,我只听说是祁东县公安局政保股股长贺峥嵘带头干的,只知道来我家抓人的是白地市镇政府干部和派出所警察。他们的所作所为不仅严重的违背了人间道义,而且严重的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他们对我的拷打摧残,构成了刑讯逼供罪,他们向我勒索押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迫害我一家的直接责任人,无论我知道不知道他们叫什么,我相信他们最终会受到人间正义的谴责和偿还他们因迫害无辜修炼人做造下的业债。 我叫张升发,男,现年52岁,湖南省祁东县官家咀镇大源村村民,我和妻子都是安分守己的农民,家庭经济并不宽裕。农民要是得了病,常常缺钱医治,我们是抱着祛病健身的目地修炼法轮功的,但到后来明白了,法轮功不但能使人身体好,还教人们修心养性,重德行善,善心待人做好事,不干任何危害他人,危害社会的坏事。于是我越来越觉得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是正法,就加紧修炼。 可是我不知道我究竟做错了什么,警察老是要抓我们。从1999年7.20以来,在祁东县公安局政保股股长贺峥嵘的指使下,官家咀镇派出所所长周辉等先后四次将我非法抓捕,并强行判刑二年。周辉等向我勒索各种罚款,押金等现金4120元,我妻子谭升美被非法关押2次。我们长期被非法关押在祁东县拘留所和看守所,多次受到非法审讯,严刑逼供、毒打。 我们农民务农,关键是要抓住农时。除了春耕生产,我们地方最重要的是7、8月间的双抢季节。因为我们地方是全国有名的黄花菜主产区,在双抢的同时还要進行长达40天的黄花菜抢摘。人人知道,人误地一时,地误人一春,人误了农时,就会面临着没有饭吃,没有钱花。可我们就是在农忙时多次被所谓的执法人员随意抓捕关押,耽误了农时。 2000年2月23日,我和附近5名大法弟子被抓進拘留所关押2个月,放回家时别人家已插完了早稻。2000年6月20日我和10多个大法弟子同时被抓,到2001年6月15日才被释放,耽误了两年生产。2002年7月10日,早稻即将收割,我家每天还有大约200斤新鲜黄花菜要及时采摘加工,可周辉带人又把我非法抓進大牢。而我的妻子已在此之前的5月20日被抓走。儿子长年在广东打工,也不知我们被抓,家中无人看管,早稻没法收回来,黄花菜白白烂在土里,这次被抓,妻子超期羁押15个月,到2003年8月20日才释放回家,我被非法判刑两年。这两年,我家田土荒芜,杂草丛生。妻子回家时,门口都长满了一人多高的蒿草。我放养的一口鱼塘,有800多尾鱼,有的被盗,有的被大水冲走,留下的鱼也活活饿死了,仅这项损失就有4000多元。一家农户,一年收入就那么几千元,损失了,家庭生活就会陷入困境。我的邻居张知虎妻儿三人被抓,家里养的5头猪无人看管,有一个学功的老太太来帮助喂养,被派出所的警察碰上,说她多管闲事,把老太太也抓走了。张知虎家的5头猪连病带饿全完了。 使我更为伤心的是,我儿子长年在外打工,当知道我快要释放时,就匆匆忙忙往回赶,想看看坐了两年牢的父母,不想在路上因车祸身亡。妻子难过得昏倒在地,我一到家听到这令人心碎的噩耗,就如万箭穿心。 7.20以前,我们在家安心炼功,全家平安。每年交农业税、集体提留款,我都带头交。村里的公路坏了,我和法轮功修炼人自己掏钱把路修好,村子也很安定。自从抓捕开始,我们被迫害得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田地荒芜,生活困难,吃穿都成问题,政府办案人员任意抓捕我们,可回家后生活无着落又有谁管呢? 即使受到如此不公正的对待,我们没有怨恨。中央领导一再强调“执政为民”,我觉得作为一名大法弟子,应该受国家宪法保护。我们炼法轮功,并没有违反宪法、刑法,动不动就抓我们坐牢,严刑毒打,残酷迫害,抄家罚款,这都是祁东县公安局政保股股长贺峥嵘与官咀镇派出所所长周辉等带头干的。我相信真正“执政为民”的领导干部,会给我们主持公道,因此,特向你们提出申诉,请求对贺峥嵘,周辉等依法查处。 此致 申诉人:张升发 |
成文:2004年10月06日 发稿:2004年10月07日 更新:2004年10月07日 11:27: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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