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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放我无罪的丈夫 惩治犯罪的恶警恶人


文/刘蓉

【明慧网2004年10月31日】我叫刘蓉,是攀枝花市港华食品厂职工骆新贵的妻子,今就骆兴贵被攀枝花市东区法院非法判刑8年一事向有关部门及有关领导提出申诉,望给予重视,并伸张正义,还蒙冤者公道,惩治践踏法律,执法犯法的恶警恶人,并给予受迫害者及其家属赔偿。

一、我丈夫简介

我的丈夫名叫骆新贵,攀枝花市港华食品厂职工。自从1996年开始修炼法轮功以来,他严格用“真、善、忍”来要求自己的言行,不断提高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认真,重职业道德,只做好事,心胸开阔了,身体健康了,通过自身的修炼认识到法轮功对社会对人民真是有百利而无一害。

自从1999年7月22日以来,宣传机构不实的报道了一系列关于法轮功的报道,明白法轮功真象的人都知道是栽赃陷害,造谣造假,谎言的诬陷能暂时欺骗不明真象的人,但欺骗不了我丈夫。

二、《宪法》赋予公民的信仰自由权利被践踏

2000年春节前,我丈夫在我家户外炼功健身,没有堵塞交通,没有影响其他人,坐了不到半个小时,就被大渡口派出所当时的唐所长(注:此人迫害法轮功已遭恶报身亡)带人非法绑架到东区拘留所后非法关押了15天,当时未通知家属,在我四处打听下才知道丈夫的下落。

2000年4月上旬,我丈夫被东区派出所一名警察用欺骗的方式,骗到攀枝花市东区武装部后山上废弃的一所工厂里,進行精神迫害,强迫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在非法的洗脑期间失去了人身自由,不允许自由活动,不能走出该工厂的大门,甚至晚上睡觉也被人监视,还强迫每人每天必须交15元生活费。这次是由攀枝花市的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街道等部门联合组成的对法轮大法及法轮大法修炼者的迫害,轮流性的对法轮功修炼者進行了非法洗脑和审问。(注:由于当时没有去打听有关参与迫害人员的职业和姓名,在这里也只能简单的说明一下)参与迫害的单位和个人是东区街办的胡书记(女),李主任、杜主任、司法所的段所长(女)、东区法院的唐某某、公安局的漆某某(女)等人。

三、《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被执法犯法的警察剥夺

2000年11月中旬,我丈夫为了让人明白法轮功被迫害的真象,在复印门市找人复印法轮功真象资料,被攀枝花市国保大队秦刚,邱天明等人,在无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非法抄了家后,我丈夫骆兴贵被他们非法绑架后秘密关在盐边县看守所進行迫害。一个月后才又转到攀枝花市弯腰树看守所继续非法关押,这期间不让家人知道。几个月后,被攀枝花市东区法院秘密非法判刑8年。之后,他们在不让家人知道的情况下,绑架到四川德阳市95厂监狱迫害至今。

四、执法人员践踏法律,迫害造成好人家庭破碎

在被迫害前,我丈夫因原单位经济效益不好已下岗,家中有一女儿不满十岁,我也因单位效益不好而下岗,我和丈夫好不容易开了一间普通的茶馆,用以维持生计。但自从1999年7月22日以来,我丈夫因坚持对法轮功的信仰,讲法轮功被迫害真象,被攀枝花市公安局610及派出所等反复進行迫害到判刑。迫害造成了我家庭的破碎:妻子没了丈夫;女儿没了父亲;我和丈夫经营的茶馆早已无法正常经营而关闭;给我家人及家庭带来沉重的精神折磨和经济上及生活上的困难,长期以来我女儿也不能得到一个安宁的生活环境健康成长。是不法警察及恶人破坏了我的家庭,剥夺了我们全家人的幸福。

五、请有关单位的有关领导,为蒙冤的善良人伸张正义,主持公道

我强烈呼吁:立即释放我无罪善良正直的丈夫,还我丈夫清白,赔偿这五年来给我们全家人造成的精神上,名誉上和经济上造成的痛苦和损失;惩治无论是直接参与还是间接参与或是谁指使的迫害我丈夫的执法犯法,践踏法律,践踏人权的恶人恶警,并绳之以法。

六、法轮功弟子家属的意愿

我和我的丈夫及亲朋好友和社会各界正义人士,已记下了恶人及不法警察迫害我丈夫及家人的一桩桩一件件罪行,我们将继续调查参与人员的姓名。中国不会永远这样无法无天下去的,乌云总会散去,太阳总会出来,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弟子的恶人必须加倍偿还所犯下的罪行。我坚信这一天快到了。法轮功弟子是修佛的善良人,谁能承担得起迫害修佛的人所犯的罪行?我将坚持不懈的为我丈夫申诉,直到我丈夫被无罪释放出来。

成文:2004年10月26日  发稿:2004年10月31日  更新:2004年10月31日 09:4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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