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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家人修炼法轮功 我被非法禁止出国探亲


文/李慧君 

【明慧网2004年10月27日】我叫李慧君,家住西安市西郊,我的父亲、母亲、两个姐姐和弟弟都在加拿大和美国居住,多年没有见面。我母亲在2003年底得了一种病(叫皮肌炎)浑身痛,不能动,翻身都得人帮助,这种病在人中的概率是每20万人有一个人可能得此病。在这种情况下,我母亲在2004年元月给我们发来邀请函,让我们去探望她。

我在2004年3月19日去桃园派出所盖章,派出所让我提供病历,我们把病历给他们之后,他们让我们等通知。等了一个多月一直没给办理,在此期间我们多次询问社区和派出所,他们一直在说等通知。等到2004年5月中旬,我听说办理出国手续简化了,直接在西大街警务大厅办理,我和我家人一起去警务大厅办理护照。警务大厅的工作人员不予办理,理由是因有备案,让我们去找国保大队。我姐夫去国保大队两次,都是找不到人或人不在,我们了解到国家对办出国护照是有规定的,公民是按需办理,应直接受理。他们一直不予办理到底为什么,经多方了解,我们才知道其原因是因为我的爱人和婆婆、还有我爱人的七姨(马蕴华,现在仍在陕西省女子监狱关押着)至今修炼法轮大法。

我国没有一条法律规定,家里亲人修炼了法轮大法就不能出国探亲,况且我手里还有加拿大大使馆给我母亲出示的残疾证,我们探亲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胡锦涛主席在四中全会中指出:各级政府要严格依法执政,可是为什么基层就不给办理?

在此我希望得到各级政府和善良的人们的帮助,也希望国内国外媒体予以关注,因为这关系到整个国家严格依法执政的问题,也是维护国家宪法的问题,为此,我感谢全世界善良的人们给予我的支持和关心帮助。

成文:2004年10月26日  发稿:2004年10月27日  更新:2004年10月27日 00: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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