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3/87336p.html |
甘肃省兰州市华林山第二看守所的“后穿刺”酷刑 |
【明慧网2004年10月23日】 一、甘肃省大法弟子张振敏惨遭折磨 甘肃省大法弟子张振敏:2002年5月3日上午,兰州市城关分局的4~5个警察以检查煤气的名义把门骗开,没有出示任何证件,进门就把她铐上了,把另一个在她家的大法弟子也铐上,紧接搜她家,把她孩子用的电脑,连钟表也拿走了,还把她父母一个存折(大约四千元)她本人的工资卡(内存200多元)和她丈夫牛满江(大法弟子)的工资卡(内存大约2千元左右)也抄走了,没有留任何收据,至今未还。 张被抓后先被关押在西果园看守所,后又转到华林山第二看守所(现改为监理所),恶警强迫她做苦工,她绝食抗议,恶警给她戴上脚镣,把双手反铐,用大约长40厘米的8号铁丝,把脚镣手铐固定住,名叫后穿刺。这种酷刑使人站不起蹲不下,只能跪着,昼夜铐,吃饭、喝水都是犯人帮忙,就连上厕所也不开手铐,由犯人帮助大小便。她被穿刺迫害折磨的惨状,使同牢房的犯人都同情可怜得流泪。她们跪下求她吃饭、喝水,说你不吃我们也不吃,她虽然理解犯人们一片同情可怜之心,但她抗议恶警迫害大法弟子的心坚定不动,坚持绝食绝水,犯人们看此情景都哭了,恶警进来说:“哭什么哭丧呢?”她被后穿刺酷刑迫害长达39天,手脚全肿,全身浮肿,铁铐卡在手腕肉里,铐子打开都取不下来,打开脚镣手铐后,几天之内腰直不起来,腿抬不起来,胳膊抬不起来,幸亏同情她的犯人每天用热毛巾给她热敷,胳膊的肌肉才没有僵死。目不忍睹,恶警们迫害大法弟子比对枪毙前死囚更残忍,死囚犯在枪毙前只穿刺一个星期,由于穿刺的铁丝长还可弯腰靠墙睡觉。在监狱大牢房的墙上张贴着的监规上写着不准虐待审理(第三条),可恶警们惨无人性的迫害、折磨大法弟子,随意提审,张振敏被抓,被关押后,几个月后她的丈夫大法弟子牛满江被抓,后被判劳改三年,现被关在兰州市大沙坪监狱,由于坚持不转化最近一直被关禁闭,恶警不让家里亲人看望。可怜他们年仅十一岁上小学的孩子无人照顾,小孩的年迈的外公、外婆只得把自己家丢下,千里迢迢来照顾外孙子。看守所不但不让张振敏的父母看望,就连寄去的钱和物都退回,看守所的恶警们怕父母看到女儿被迫害的惨状,就连春节也不让看望。可怜的她老母见不到她的女儿,不知是死还是活,心如刀绞,她老人家一趟又一趟去看守所,从看守所前门到后门,她老人家义正词严的质问,看守所后门值班的副所长为什么不让她见女儿,为什么长时间的这么铐人40天,人铐坏了怎么办?你们也有儿女,你们的子女要是被这样惨酷的折磨,你们的心里是什么滋味?恶警为他们迫害大法弟子辩护,“不铐他们怕他们撞墙自杀,这是为他们负责。”真是天大的谎言,张振敏在华林山被长期迫害后,在恶警面前意志坚强,因此被非法判处劳改八年。现被关押在兰州九州开发区女子监狱,强迫做苦工。 二、甘肃华林山第二看守所是怎么惨无人性的迫害大法弟子和学员的? 上面揭露的恶警迫害大法弟子张振敏外,那一期迫害了六、七个女大法学员,这里再举例:大法学员李秋香,被穿刺40天。出门坎、上厕所十几公分高的台阶,都得犯人抬着,吃饭喝水全由犯人给喂,半饥半饱,上厕所均由犯人帮助大小便,几个坏人把李秋香穿刺后抬起来,摔在装瓜子的麻袋上,胳膊摔脱节了,十几个月过去了,胳膊至今未好。大法学员韩玉萍(张掖民乐县人)被穿刺30天左右,打开脚镣后,三天了腰直不起来,走路蹲着走,胳膊的肌肉被长期铐后象木头一样僵硬,这里的恶警惨无人性的迫害大法弟子。 三、看甘肃兰州龚家湾洗脑班怎么迫害法轮功学员的 龚家湾洗脑班是甘肃省兰州市610办公室(现在已改名为兰州市公安局26处和27处),直接负责管理专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邪恶基地。从2001年年底到现在三年多来先后关押过100多名法轮功学员,这里关押六七十岁的老人、二十几岁的女子,甚至有一个十二岁的小女孩,恶警们为了强迫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转化,惨无人性的迫害坚持不屈服的学员,关单人禁闭室,把一只手长时间的吊铐在禁闭室铁门上,手被吊铐起来脚心刚刚能着地,昼夜长期吊铐,不让上厕所,不让睡觉,5分钟一查哨,有的被吊铐的休克,脚脸甚至全身浮肿,有的大小便失禁,十月份兰州早晚温差大,有时天凉时早晚都得穿毛衣,甚至有时要棉衣防冷,而洗脑班的恶警们不让学员们穿家里送来的衣服,学员们只穿着单衣,遭受着惨无人性的迫害,浑身发冷。对于坚定的大法弟子就关地下室、地窑,有的还要遭恶警毒打,大法学员牛满秋第一次铐了一个多月,手腕处肉都被铐烂,以后又几次被铐,人被折磨得又瘦又小,伙食上也虐待,明知大法弟子不能喝酒,恶警就唆使做饭的坏人往菜里多加料酒,那龚家湾洗脑班真是人间地狱。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11/1/54082p.html) |
成文:2004年10月20日 发稿:2004年10月23日 更新:2004年10月23日 14:16: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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