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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绝对相信师父、相信法和多学法才能不走弯路


文/东北大法弟子

【明慧网2004年10月23日】我在1993年就有幸得大法了。94年我又跟了师父一次讲法班,所以我曾两次参加师父的讲法班。回想当年和师父在一起合影时,师父的音容笑貌、和蔼可亲而慈祥的面孔,使我至今也难以忘怀!!

因为我在得法前身体曾有多种病(关节炎、鼻炎、气管炎等),为此,我曾练过好几种气功,但其效果甚微。可是自从我得大法后,以前所有的病很快就全部彻底好了。从此,我对大法开始有了很好的印象。可是我在得法初期几年里,由于当时气功门派很多,其中假气功也很多,特别是还出现过对师父很不好的谣言,所以当时在客观上对修炼人来说也有很大的干扰。再加上我当时在很大程度上还把大法当作和其它气功没多大区别,所以只重视了炼功,对提高心性的重要性的认识很不足。特别是对相信师父相信法的认识还不高。因而在得法初期的几年里,曾经把两次比较大的消业表现都当成了病,因而竟去了医院,还吃了很多药,其效果当然是不好的。尤其是在我去取药交款时,还丢了六百多元钱。由于当时我的悟性太差,还以为自己所谓的“倒霉”。后来功友们提醒我说:“你丢了那么多钱,这还不是师父的点悟吗?”由此我才有所醒悟。这使我在法上逐渐提高了认识,从思想上把它当成真正消业的表现来对待。由此,这些症状很快消失了。我通过这两次教训,对相信师父与大法的程度有了很大的提高,同时也给我后来能够经受住邪恶的迫害打下了一个很好的基础。

在2000年初时,我曾多次受到邪恶的迫害(因为太多就不具体写了)。当邪恶不断的逼我写不炼功的保证时,由于对师父相信程度有了一定的提高,我都回答它们:“我炼大法前曾有许多病,吃了很多药也没好使。自从炼了法轮功以后,我所有的病全都彻底好了。因为我身体受益了,我有了亲身体验,你们说法轮功不好,能代表正确吗?所以我绝对不能写这样的保证书。”

我在2000年11月初曾去北京证实大法,因其间经历太多,我只能说简单些:我在去北京之前,曾有好几个功友和我商量一同去。由于他们认为所谓的“形势紧张”怕有危险,所以到了约定日期他们都不想去了,最后只剩下我一个人了。因为我当时决心很大,就一个人去了北京。中途也很顺利。到北京后,看到天安门确实戒备森严。但我正念很足没有怕心,在师父的呵护下,证实法后非常顺利的返回家中。当地邪恶对我虽然不断监视,也没发现我去过北京的事。

我在“7.20”以后基本上就开始做大法资料点的工作了。一直到2003年3月被邪恶迫害而被捕前都在做这个工作。因为当时的工作量对我来说较大,又找不到合适的功友帮助,所以只好我一个人连印资料带往外发送,因而接触的人很多。当然我也知道这样做会过于暴露自己,危险性很大。但一时很难解决这个问题,所以只能这样做下去了。在这期间,有一个功友在撒真象资料时被邪恶发现而被捕。在审问过程中,邪恶一直追问材料的来源。由于该功友正念不足,怕心严重,结果在邪恶的各种恶毒手段的威逼利诱下说出了我的情况。因而我在2003年3月被捕,同时被抄了家。记得当时是深夜,当邪恶叫我家门时,我发现是邪恶就没给开门。邪恶看我家有灯光,确定家里有人,就继续叫门。我始终没有开门。过了大约一个多小时,最后邪恶疯狂至极,用撬棍把我家防盗门给撬开了。一下子就来了十多个恶警开始抄家。我当时虽然不断提出抗议,但邪恶根本不予理会。结果大约搜查了两个多小时才结束,搜查去的东西价值大约1.5万元之多。

在被非法审讯的过程中,我听恶警说不止一个功友说出我的情况,并把其姓名都说出来了。由于当时人的观念完全上来了,所以产生了很大的怨恨。在审问时,由于我对邪恶所采取的一些狡猾、欺诈、威胁、利诱等各种极其恶毒的手段认识不清,人的观念还没有完全放下,所以认为别的功友都把我的情况说出来了,邪恶已经掌握了我,我即使不承认,邪恶也绝不会放过我的。因为我有了这种想法,所以当时除了不能出卖功友、决不写决裂书这些自己认为很严重的问题外,为了应付审问,对邪恶多少有一些配合。当时“正念抵制邪恶、决不承认邪恶的任何安排”的思想意识实在是很不足,因此被邪恶钻了空子。因而遭受了不应有的迫害。后来对自己的问题,通过向内找,认识到还是自己的执著没有很好的去掉,才被钻了空子。由于在法上提高了认识,加强了正念,真正放下了生死,决不承认邪恶对我的一切安排,因而在师父的慈悲呵护下,虽然我被判了劳教一年,却是监外执行。就这样把我放出来了。

我出来以后,也曾对此事做了仔细思考。由于向内找了自己,我逐渐认识到:这个事情不能完全责怪“出卖”我的功友,自己当时也有执著心没去,被邪恶钻了空子,所以才受到邪恶的迫害。我虽然为此曾遭了将近一个月的罪,吃了很多苦,但我对邪恶的本质有了更明确的认识,悟到再不能有任何的配合了。由于我在法上的认识有了進一步的提高,悟到一定要按照师父的话去做,给犯错误的人改正错误的机会,所以我主动到该功友家,对他说:“我们大法弟子,今后一定要好好听师父的话,因为师父说的每一句话都是法,都应该认真去做,这才不会犯错误。对于我们的事,我不会再有任何怨言了。”该功友听我这样说很受感动。他真的在后来的实际修炼中有了很大的進步。特别是当他第二次被捕时,和第一次表现就大不一样了。他什么也不说,不给邪恶任何的配合,完全用正念抵制邪恶,所以最后也在师父的呵护下从邪恶中闯出来了。

下面我想就我的身体状况,并结合对法理的认识,简单的谈一下我的一点体悟。因为我的身体在感觉上有些超常的表现。具体地说:就是我今年已经77岁了,自从我修炼了大法以后,不但以前的病全好了,而且从95年到现在为止将近10年了,在这当中我可以绝对的说百分之百没吃一片药,也没打过一次针。从我的视力方面来说:我在得大法前,看报纸必须得带250度老花镜才能看得见。如果不戴花镜根本什么也看不见。而现在就连报纸上的股市行情那么小的字我不戴花镜也能看清,其它字就更不用说了。我的视力就恢复到这种程度了。

我在体力上似乎也不减当年。(当然不是说一点区别也没有。)为了更好的说明这一点,我可以举个实例:我在2002年秋季储菜时,我和老伴买了一袋土豆,98斤。到家后得往楼上扛,因为我家住五楼。老伴说:“你回家拿个空袋子把它分开,要不扛不动。”我说先不用取,我先试试看能不能扛动。就这样我一气扛到五楼,一次也没歇气。现在经常扛五六十斤的东西,一点没问题。我老伴身体不好,所以现在家务活绝大部分都是我干,比如做饭、洗衣服、擦地板等。特别是擦地板,因为我家面积很大,130多平方米,而且周围灰土很大,所以每天必须擦两遍才能擦干净。每天光擦地板就得一个小时。但我一点也不感觉累,体力非常充沛。

我现在记忆力和精神状况也比较好。比如十多位的手机号码我不太费劲就能记住。我在精神方面,平时头脑一直表现很清醒。比如我在2000年就开始骑摩托车了。因为摩托车要比自行车快好几倍,如果精神跟不上去,反应慢,就很容易出现危险。尤其是到冬天路特别滑,就更危险。所以有些年轻人到冬天连自行车都不敢骑了。可我冬天照样骑摩托车。从这一点还不能说明我的精神状况吗?

我今年已经77岁了,可是我的脸一点皱纹也没有,真是满面红光。所以从我身体总的情况来说:不管从视力、体力和精神状态等方面,我认为都大大超过了常人的老年人所具有的状态。我现在的整个身体可以说任何病都没有。我认为常人就不敢说这样的话。因为这不是他经过努力就可以做得到的。我说我身体这么好,其中绝没有丝毫的显示心,而主要向通过我的身体实实在在的表现来進一步证实大法具有的威力。我的身体好,我认为绝不是经过我如何的努力得来的,而完全是师父慈悲的给予,是为了叫我为大法做更多的工作,更好的完成大法所赋予我的使命。所以我没有任何值得骄傲的,而只有对慈悲的师父无尽的感激之情。由于我有了这样的好身体,所以在洪法当中也就有了一个有利条件。我告诉人们我的身体这样好完全是炼法轮功炼的,他们都很信服。

我的身体状况使我進一步认识到,正象《转法轮》中师父所说的:“人的细胞逐渐被高能量物质代替的时候,会减缓衰老。身体呈现出向年青人方向退,逐渐的退,逐渐的转化,最后完全被高能量物质代替的时候,那么这个人的身体已经完全转化成另外一种物质身体了。那种身体就象我讲的走出五行了,不在五行中了,他的身体就是一个不坏的身体了。”这个法理在我身体上得到了進一步的证实,完全是真实的,也是非常神奇的。

另外,我还有一个很大的变化,就是性格的变化。我记得过去有一句话叫:“江山易改,本性难移。”这说明人的性格是很难改变的。我修大法前是一个性格很内向的人,平时不愿和更多的人接触,因为和他们见面时总感觉没什么可说的,不知道说什么好。因而不了解我的人还以为我架子大。所以我的朋友很少。家里来串门的人平时都是我老伴去接待。可是自从我修大法后,性格大大的改变了,真是和以前“判若两人”。如今我见到任何一种人都有话可说。特别是和功友在一起,即使谈几个小时都没问题,所以从这方面的变化也完全可以证实:修炼大法确实能够增智开慧。

在如何更好的提高心性当中,有几个很重要的环节。我想谈一点认识:就是单单在愿意相信师父和法的程度上提高还不够。因为在提高心性过程中必须用法理来指导,否则是修不上去的。既然知道必须用法理指导修炼,那么你如果法学的不多,不好,那你用什么去指导修炼呢?所以就得必须多学法、学好法才行。另外,即使有了很好的相信师父和大法的思想基础,并且师父的法理也学的很多,但我想这还不够。因为我认为其中还得有一个很重要的环节,那就是悟性。因为我们在解决矛盾的时候必须得知道用什么样的法理去指导,才能在这个矛盾中提高上来。

(首届大陆大法弟子修炼心得书面交流大会交流稿)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11/4/54177p.html)

成文:2004年10月14日  发稿:2004年10月23日  更新:2004年10月23日 20:4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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