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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景兰向谯城区中级法院上诉 要求无罪释放


【明慧网2004年10月1日】

上诉人:郭景兰,安徽省建设厅

上诉要求:要求谯城区法院撤销2003谯刑初字235号刑事判决书,无罪释放我。
上诉理由:我按照大法的要求做,我做任何事情都是为别人好,我没做错,我修炼法轮大法无罪。希望中院明察事实,主持公理。我要求撤销非法判决,无罪释放我。

我是1994年得法的,当时有省委书记卢荣景和副省长张瑞霞和安徽省气功协会一起发邀请请我师父来合肥办班,传授法轮大法,那时省直机关有不少人都参加了班,我也参加了学习班。听师父讲课,使我明白了修炼法轮功可以祛病健身,道德高尚。思想升华,做个好人,我从此走上修炼法轮大法的道路,按照大法的要求去做,使我身心变化巨大,一身病不治自愈,给单位、家庭节约了大量的医药费用,身体健康的我更好的服务在工作岗位上,这是人人皆知的事实。

我现在是年过半百之人,已退休在家,家庭生活幸福美满,享受着孙儿绕膝的天伦之乐。我为什么要走出来做讲清大法的真象呢?就是因为我修炼大法,受益大法,我就想把大法的好处告诉别人,让别人受益,做个好人,对社会有利,就是因为我修炼大法,了解大法,就是想把大法真实面目告诉别人,免除别人被邪恶的造谣宣传所蒙蔽、所毒害,使别人不失去未来。我坚持的是宇宙真理,我发的是善心,行的是善事,我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别人。

我修炼大法的目的只是为了强身健体,做个好人,我的一切所为都没有对社会、对家庭、对他人造成任何危害。但99年6 月以来,邪恶就一次又一次地抓我,被折磨的死去活来。石新民他们一伙惨无人道的迫害我,严刑拷打,骂我,污辱我,我的脸上身上没有完好之处,被打的不能吃东西。他还说:“用汽油烧死你,也能说是你自己自杀的。” 石新民用铐子铐住我的双手吊在窗户上,多次凶狠地严刑拷打和辱骂,我的左手几个月以后还不能动,至今还在麻木。他们这样折磨一个年过半百的老人、只为修炼“真、善、忍”做一个好人的人,良心何在?

我就是修炼“真、善、忍”,没有对社会对家庭对他人造成任何伤害,不管在什么时候,什么环境下我都坚持做一个道德高尚的人。我按照大法的要求做,我做任何事情都是为别人好,我没做错,我修炼法轮大法无罪。希望善良的人能为我说句公道话,请中院明察事实,主持公理。我要求无罪释放我。

成文:2004年09月30日  发稿:2004年10月01日  更新:2004年09月30日 22: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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