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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驻墨尔本领馆剥夺我和12岁女儿国籍的事实经过(图)


文/赵丽娇 (澳大利亚)

【明慧网2004年10月1日】我名叫赵丽娇,女,42岁,是一位中国公民。现在一家文具公司工作。我们一家人在澳洲已经居住了9年,是澳洲的永久居民。

2001年12月31日,我和我12岁的女儿颜曼颖来到中国驻墨尔本领馆申请换新护照。两个小时后,在我们按规定的时间回领馆领取护照时,我们被一位姓郭的领事叫進领馆内谈话。他先是拐弯抹角地问我有否参加什么组织,我告诉他我没有参加任何组织。接着他又问:“你有没有炼法轮功?”我告诉他说:“有。”他又问:“有没有在领馆前静坐过?” 我说:“有。从98年开始我每天早上都在家附近的公园里炼法轮功,我还免费义务教功,周围的百姓都知道我,知道法轮功好。至于在领馆前静坐也是为了呼吁制止江××发动的这场错误的对善良的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宪法明文规定,公民有信仰的自由,言论的自由,集会的自由,炼法轮功和在领馆前静坐都是我一个公民应有的权利。”我还问这位领事:“是不是因为炼法轮功就要被你们列入‘黑名单’,就要被拒绝发给护照?这是中国哪一条法律的规定?” 这位领事辩解说,他没有说我违反了哪条法律,只是“上面”要调查我,他要我回去等他们的通知。

2002年3月,我第一次接到了这位领事的电话,电话中这位领事要求我写一份“不与中国政府作对”的保证,我问他:“何谓不与中国政府作对?”他解释道:“比如不在领馆前静坐等等。”我告诉他这种保证我是不会写的,首先我有信仰的自由,炼法轮功修炼“真、善、忍”,做好人没有错;其次,作为中国公民,我们完全享有中国宪法赋予我公民最基本的拥有护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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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丽娇的护照被剪去一角,同时还被盖上“注销”的章印

2002年4月,我收到中领馆寄来的我和女儿的旧护照,打开看到:我们的护照已被剪去一角, 同时里面还被盖上“注销”的章印。我把护照拿给女儿看,她伤心的哭了。此时我和她都感到了深深的被伤害。随后,我打电话问这位领事为什么要注销我们的护照,他说是因为旧护照已过期。我问,那为什么不给我新护照?他说要请示“上面”,他说了不算。接着他建议说:既然你们已回到悉尼,不如去悉尼领馆申请。

2002年5月9日,我和女儿来到悉尼领事馆,当时在前台办证的是一位姓杨的领事,他在听完我的简单陈述后,便恶狠狠的说:“你知道你们的护照为什么被注销吗?谁注销你们的护照你们找谁去!”于是,我们的申请表和旧护照被他从窗内退了出来。几天后,我写了份传真给墨尔本中领馆的这位领事,我告诉他:“我们已经很明显的感觉到了中领馆最终是不想发给我们护照,到底我们犯了哪条法律。可悲的是连我十二岁的未成年女儿你们都不放过,难道她又做错了什么?” 这位领事很快给我回了电话。在电话里他似乎同情我女儿,他说他再请示“上面”看看,但要两个月后才能答复。随后他又建议说:“既然你们很快就成为澳洲的永久居民,不如你们就等着拿澳洲护照算了。”很明显他的意思是要我和我女儿放弃我们应该拥有的中国护照。

2002年12月的圣诞节前夕,女儿再次闹着要回国探望她的姥姥和老爷,想到那位领事说的两个月给予答复而到现在,半年过去了还没有消息。于是我又发去一份传真。可是这次我却得不到任何回应。近三年,我和女儿的护照就这样被中领馆注销,拖延直至不了了之……

作为生活在海外的中国公民,中国护照是我们基本的有效身份证明,没有护照我们也就成了没有国籍的人,这给我们的生活、学习、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不便,许多时候我们都不能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出示我们的有效护照。我和女儿无法出国旅游,更无法回国探望我年老的父母。2004年3月,女儿学校来了一份去日本学习交流的活动通知,想到没护照去不了日本,女儿她再次伤心的哭了。在学校,女儿是个品学兼优的学生,她的日语成绩优异,能去日本参加学习交流一直是她的愿望。然而,有谁会想到,一个只有十二岁的纯真的、未成年孩子,由于她的母亲坚持法轮功的信仰而遭到了与她母亲一样被剥夺公民权、护照权的迫害。在这场对法轮功的迫害中,我们家无一幸免。我先生颜智辉2000年2月到悉尼中领馆申请新护照,因为没有按领事的要求写保证,旧护照被剥夺,不给新护照达两个多月。他的姐姐颜海玉因坚持修炼法轮功,曾被非法关押四次,第四次被非法绑架后,在未经任何法律程序的情况下被关押在广州槎头女子劳教所两年两个月,后又被直接强行关進洗脑班一年。在关押期间,受尽折磨,几乎被折磨致死。我的婆婆已73岁了,象她这样的老人,在2000年居然也被江氏集团非法关押过两次,就因为炼法轮功强身健体。可见江氏集团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已经到了世界性、株连性和灭绝性的地步。

作为中国政府驻外职能部门的中领馆,它有按它本国法律规定为其海外公民、侨民办理签证、护照等事宜的义务,而海外的法轮功学员,他们只是一群信仰“真、善、忍”的普通民众,他们在领馆前的静坐也是因为他们受到无辜迫害而進行的一种合法的,最理性的、非暴力的和平抗争。然而对这样一群善良的好人,中领馆为了执行江氏集团要消灭法轮功的独裁意愿,千方百计的收集他们的名单并输入电脑档案,一旦知道来办证者是法轮功学员时,中领馆就可以不需要遵循任何法定程序而予以刁难、拖延、要求写保证甚至推托“要请示上面”等无理的方式来达到不发给法轮功学员签证和护照的迫害性目地。中领馆这种不顾法律,随意剥夺法轮功学员护照拥有权和国籍权的做法,严重的侵犯了人权,同时也违反了其签署的联合国国际人权公约中的有关条例。

在此,我呼吁联合国人权组织督促中国政府尊重中国的宪法,尊重联合国人权公约,早日还给我和女儿中国公民的权利,还我们护照和国籍!停止对法轮功的镇压!

成文:2004年09月30日  发稿:2004年10月01日  更新:2004年10月01日 09: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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