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1月9日】谢德馨,女,68岁,辽宁省盘锦市辽河油田测井公司一名退休高级工程师,近因散发法轮功真象传单被非法拘留,谢德馨绝食抗议身体,在极度虚弱情况下才被释放。盘锦市兴隆台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出尔反尔,企图榨取谢家属2万元保金。谢德馨,是为辽河油田的发展做出过贡献的老工程师,在油田地层解释、文艺等许多方面都是公司的佼佼者。
谢德馨坚持修炼法轮大法。2003年8月19日在街上发放法轮功真相光盘,就被盘锦市兴隆台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非法拘留,并准备送马三家劳动教养院。
谢德馨于8月27日开始绝食绝水,9月12日,绝食12天时,家属接到保安大队的通知,让交2万元,到公安局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后可以接人。其间没有人告诉谢德馨家人她的身体状况。在这种什么都未知的情况下,家人交了2万元,并与国保大队刘副队长和一名司机一同去拘留所接人。在办理手续时,谢德馨被告知今后要定期上国保大队报道(每1个月或3个月),并被要求在写有“犯罪嫌疑人”等字样的证明上签字。谢德馨当即指出“我不是犯罪嫌疑人,因为我没有犯罪,我只是向人们讲出了法轮功被陷害的迫害事实,所以我不会接受你们的任何条件,否则我就不出去了。”并继续绝食抗议。家属看其态度坚决,就提出不保人了,要求退还保金,而且没有在任何文件上签字。到9月13日上午,国保大队长又通知家属接人,并承诺:不用“汇报”了,保金1年后在没有任何情况下可全额退还。就这样,家属把已经极度虚弱的谢德馨背回了家。
可是,2004年1月5日、6日,兴隆台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副大队长刘某又2次打电话到谢德馨家里,要求她到国保大队汇报,否则,扣除全部保金。刘承认自己出尔反尔,但说“另有原因”。谢的家人当时就在电话里说:一个70多岁的老人被你们害的奄奄一息,身体非常不好,不可能去你们那。你们这么做的目的,就是为了榨取2万元。对方听后无言。
这就是用百姓血汗钱养活的国家公务员,干的强抢豪夺、欺压百姓,与强盗一般无二的勾当。
盘锦市兴隆台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大队长办公室电话0427-2683315 刘副大队长办公室电话0427-2683326 综合办公室电话0427-2683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