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4/64037p.html |
山东海丰国际航运集团公司侵犯人权事实 |
【明慧网2004年1月4日】我叫唐爱翔,是海丰船务公司(山东海丰国际航运集团下属子公司之一)的员工。我于2000年7月大学毕业后直接应聘到该公司工作。据我亲身见证,海丰集团公司决策层人员紧随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在公司公告栏张贴毁谤大法的展板,搞所谓的签名活动,逼迫大法弟子下岗。 迫害具体表现在: 1、2001年7月下旬,在公司公告栏张贴官方污蔑大法的“天安门自焚栽赃案”图片长达2周之久,不但对海丰集团所有员工造成毒害,还给往来公司办业务的外来人员灌输谎言。 2、2002年7月下旬,即在江氏集团迫害大法的“7.20”这个敏感时间,在公司公告栏张贴诽谤大法的展板也长达2个星期之久。在2002年8月中旬,该集团总裁杨绍鹏要求每个员工必须在反对大法的宣传上签名。 3、2003年7月,人力资源中心行政总裁张利彬通知我,说公司有新规定:每个在职与新进员工必须在劳动合同里明确写上反对法轮功的话,否则解聘辞退。我对其讲真相,其不但不听,反而威胁让我下岗。2003年11月29日,张利彬以合同到期为借口给我下达解聘通知。我收到解聘通知之后,要求与总裁杨绍鹏面谈,讲清大法真相,杨绍鹏以工作忙为由推脱,让我给其发电子邮件。我于12月10日给杨绍鹏发送了关于大法真相的电子邮件,希望他明白真相,停止迫害大法的行为,但是第二天我就在劳动合同尚未到期的情况下(合同12月31号到期)被强迫离开公司。 说明:山东海丰国际航运集团公司是股份制(未上市)的民营航运企业,主要经营中国各口岸港口到日本,韩国,台湾和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近洋国际货物运输。公司有员工1000多人,海丰集团公司决策层要求每个在职与新进员工必须在劳动合同里明确表态反对法轮功。这种对法轮功歧视的做法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信仰自由权利,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对大法的仇恨,进一步加重了对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弟子的迫害,是江泽民一手策划的对法轮功人群“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穷),肉体上消灭”的邪恶政策的又一表现。其影响之大,害人之深,迫害之重令人震惊。希望海外同修特别是日本,韩国,台湾和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大法同修能给责任人及其家属打电话,向其讲清真相,制止迫害;同时希望海外同修能够向当地政府部门反映海丰公司迫害人权的恶行。 海丰决策层责任人员电话: 海丰决策层其他人员(是否参与迫害有待证实)电话: 另外, 海丰主要口岸公司总经理(是否参与迫害有待证实)电话如下: 海丰公司海外代理的电话: |
成文:2004年01月03日 发稿:2004年01月04日 更新:2004年01月04日 11:59: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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