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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大法 癌症痊愈 |
【明慧网2004年1月29日】我今年50岁,从98年底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很久以来一直有个把自己个人的经历写出来的想法,但由于我文化水平不高,也没什么轰轰烈烈的壮举,觉得自己太微不足道了。是师尊的慈悲和同修在正法中的勇猛精进震撼着我的心,使我终于鼓起勇气要把自己这几年的经历写出来,以证实大法的神奇和伟大。 我真正走上修炼的路是98年底,那时的我百病缠身、生不如死,我患的疾病有:最严重的是美尼尔综合症,颈椎病引起的面部神经麻痹、四肢麻木,极顽固可怕的皮肤病、肩周炎、胃炎、妇科病,关节疼痛积水,上公交车都上不去,还有严重的脚气。这些疾病折磨得我欲哭无泪、欲死不能。家里上有老下有小,每年吃药都要花很多钱,经济十分困难。得法3个月,这些疾病一扫而光,我每天精神焕发,红光满面,好象换了一个人似的,我真正的体会到了大法的神奇。 一天早晨,由于思想业的干扰,一个声音一直在我耳边说,不要炼了,不要炼了……我心里很烦,说什么也不想去炼功了,我丈夫硬把我从床上拽起来,我心里还不愿意起,磨蹭了一会儿,在丈夫的催促下才往炼功场走。那天迟到了,到炼功场时,大家已经开始头前抱轮了。我往后一站,手慢慢抬起,闭上眼睛,突然我看见了师父的法身,仔细看了有半分钟,还不敢相信这是真的,也不敢相信我能看到这么殊胜、壮观的景象。由于惊奇,我悄悄的睁开眼看看四周,只见大家都在闭目静静地抱轮,我抑制住内心的激动又闭上眼睛。啊!我这一下更激动了,师父整个金光闪闪的大法身都看得清清楚楚的,而且足足看了有一分多钟,当时我激动得流下了眼泪,我悟到:我和大法、和师父有缘,在自己受思想业干扰不精进时,师父还在点化我。 还有一件事,更让我体会到大法的神奇和无所不能。修炼4个月后,我开始双盘。因为腿粗业力大,双盘特别困难。我决心吃大苦忍大痛,坚持不懈炼习双盘。坚持一段时间后,右脚面上竟鼓起一个硬包,不青不红,锥形,2厘米高,有小拇指那么粗。穿鞋只能拖着,走路一瘸一瘸的。有天早上,我炼功回来,脚特别疼,就拿起《转法轮》学了一会儿。合书时看见师父的像,就说:师父,弟子学打坐,把脚也搬伤了,鼓起了大包,很疼,走路也不方便,鞋都提不上,咋办呢?说完就去干活了,就把这件事忘了。等到晚上去炼功场,几个同修跑到我跟前,想看看我脚上的包,我慢慢坐下挽起裤腿准备让他们看时,我自己先呆住了,右脚面上的那个包不翼而飞了,和左脚面一样光滑,好象那个地方根本没长过包一样,太神奇了!平时只是听别人介绍过大法的神奇,可眼前就发生在自己身上,当时那种心情用人间最美好的语言也形容不出来。 1999年7月20日邪恶铺天盖地的压了下来,面对这突变的环境,我不知所措。在这期间,单位领导和“610”邪恶组织多次找我谈话,坐在我家不走,威胁我要我写保证书。面对巨大压力,我犹豫彷徨。在邪恶高压下、家人逼迫下,我违心地在保证书上签了字。签完字,我坐在桌子旁心里痛苦到了极点。想想平时挂在嘴边的“坚修大法心不动”,怎么一到关键时刻就成了口是心非的人,成了叛徒呢?怎么碰到一点魔难就退缩了?还对师父对大法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背离了自己的良心和道义,放弃了自己的信仰。签了保证书的几天里,我每天打坐时都情不自禁地泪水涟涟,坐多长时间眼泪就流多长时间,再多的眼泪也洗刷不掉我的耻辱。悔恨之下,我决定向“610”组织要回我的保证书。我直接找到“610”的一个头目向他要保证书,他不给。我郑重地说:“你不给也行,我声明我签的那份保证书作废。”这样一来,招来了更大更多的邪恶攻击和迫害。他们没完没了地找我,还给我丈夫施加压力,使我的心灵受到了巨大的伤害,精神压抑到了极点。在这样恶劣的环境中,我还是坚持做讲清真相的工作。[注] 这段时间里,我的孩子难以管教,经常酗酒闯祸,有时几天都不回家,劝说、教育都听不进去,我每天都在提心吊胆中过日子。在这双重压力下,渐渐的放松了学法,发正念也是隔三差五的。虽然每天学法,可根本静不下心来,老走神,特别是孩子闯了大祸以后,我的精神完全崩溃了。每日里不吃不喝,失眠哭泣,真是连常人都不如。后来觉得身体越来越不行了,越来越消瘦,真的不能进食,喝水都得吐出来。师父在《转法轮》77页讲:“不按法的要求做,就不是我们法轮大法的人,你的身体还给你退回到常人的位置上去,把不好的东西归还给你,因为你要当常人。”病成这样,我的心情也沮丧到了极点,在家人及亲戚朋友的劝告下,决定去医院检查。经确诊,是癌症晚期。简直是晴天霹雳,我当时就懵了。在震惊过后我反而镇定下来,心里最清楚是平时自己完全不注重心性上的修炼,才导致今天这样的结果,看似在修炼,实际上是个常人,所有这些已经铸成大错。渐渐的我病入膏肓,躺不能躺,坐不能坐。丈夫送我到医院做手术。医生说:太晚了,为什么不早来。如果做手术可能会下不了手术台。即使能维持到手术做完,术后生命也维持不了多久。丈夫吓得两腿发软,两眼发黑,手抖得根本没法在手术单上签字。 我的腹腔被打开后,发现癌细胞已经扩散到多处。术后丈夫及家人心情还是十分沉重,心灰意冷。我的刀口剧烈疼痛,止疼针在我身上根本不起作用,我在疼痛难忍的嚎叫声中挣扎了两天后,疼痛稍稍有点缓解。在这期间,我的脑子里闪出一个念头,想睁开眼睛看看能否看到我平时所看到的另外空间的东西(修炼2年后,我常人中的这双眼睛能看到另外空间的景象)我虚弱到拼了全身力气才能把眼睛睁开一条缝,就这样我已经看到了平时我就能看到的几种东西,其中有朵千变万化、妙不可言的花,花瓣全是由法轮组成的,它在我微微睁开的眼前不停地上下左右移动着,花梗是一条指头粗细的金绳,根本看不到头,我心里腾的一下悟到:师父还在管我,师父没有丢下我抛弃我。尽管我不争气,把自己混同于常人,只因心中一直没有放下大法,没有忘掉大法,慈悲的师父还在救我,又给了我一次生命。就在这一刻我发誓:抹去眼泪,重新开始修炼。 只因有了这个正念,我从死亡边缘上爬了回来,住了十几天医院就出院回家了。在此,借明慧一方净土,感谢在此期间从各方面安慰我,鼓励我,照顾我的同修们。出院回家的当天晚上,我就开始炼功,忍着刀口撕裂般的疼痛,双盘打坐45分钟。每天坚持学法炼功。有天晚上,似梦似醒地觉得自己骑着一辆崭新的自行车在一条十分洁净、十分平坦的宽阔马路上轻快地骑着,路的两边都是水,水面竟和路面同样高,但是水又不能漫过路面。突然间,我一下子摔了出去,自行车摔出很远落到了水里,我却摔到了河中间,仰面躺在水面上,而且没有因为不会凫水而沉下去,下意识地用右手摸了摸衣服,却是干的。心里很惊奇既然掉进河里,衣服为何是干的,也不沉底,谁来救救我呢?正着急时,看到寂静的路上有一个二十来岁,高高大大,干干净净的小伙子在不慌不忙地跑步,他跑的速度和我在水里漂流的速度是一样的。我从水面上坐起来高喊:“小伙子,你救救我吧,我不会凫水,会淹死的。”小伙子回答:“不要紧的,你死不了,还不到救你的时候呢!先躺着吧!”我心里急啊,又喊:“快来救我吧,再往下游漂,水浑浪大,有漩涡,很危险,你为什么不先救我?”小伙子还是说没到时候。等快漂到浑水时,浑然不觉间,小伙子已把我拉到岸上了。在我站着的地方右拐弯处有一条两米多宽的支流,小伙子说你要跨过这条河才算得救。一看这么宽我怎么跨过去啊!犹豫间,我女儿已经勇敢地跨过去了。我放下怕心,准备跨越时,却发现自己已经在河对面了。跨的过程连一点知觉也没有。小伙子又说:“你还要翻过这个窗户才算安全。”我抬头一看,眼前不知什么时候竖起一堵高大的墙,墙壁中间两米高的地方有两扇关得严严实实的窗户。我看了看窗户为难地说:“窗户太高,我翻不过去。”小伙子伸出手掌,让我站在他手掌上,又是不觉间,我已经到了墙那面。等站稳看时,小伙子已经不见了。这时我已经完全清醒,觉得不是梦,好象是真的一样。其实这完全是师父在点化我,在一次又一次地救我,师父不想落下一个有缘人,师父太慈悲了。我心中感慨万分,止不住的热泪一行行地淌。反复思索,从99年7.20至2001年自己走过的路,自己的所作所为,虽然也做些讲真相的工作,但是心性没有提高,没能在法上真正扎实地提高上来,不能在法上坚定,受到魔难被一个情字害得死去活来,忘记了大法弟子的使命,被旧势力钻了空子,在修炼的路上摔了大跟头。 我的思想刚稳定下来,“610”找我,想利用我的病大做文章,破坏大法。我坚决抵制,回答他:“我的病是你们迫害我,给我的压力太大心理承受不了,加上自己修得不好造成的,与法轮功与我师父没有任何关系。”最后恶人无计可施,只好灰溜溜的走了。我不吃药,不化疗,按大法的标准要求做人,癌症完全痊愈,这本身也是在证实大法。 今年,师父在2003年《大纽约地区法会的讲法和解法》中讲:“还有个别学员真的得了不治之症,大家想一想,有多少学法前的重病人及得了不治之症的人学了大法都好了,而为什么有一些学员就不行了呢?难道大法对众生有分别吗?我这个当师父的对学员不同吗?我真的要问一问你们:你是在真修吗?!你真的按照大法的要求做了吗?!在讲清真相中是以对迫害法轮功不满那种常人心在做,还是真正站在大法弟子的角度在证实法,救度着众生?旧势力是安排了一些人进来,为什么多数都能行了,而为什么自己就不行?我的法不是讲给你的吗?!”学了师父这段话,我真的是无地自容,难以言表的愧疚使我的心灵震颤着。我想:我不能只从法中得到而不付出,师父给我们的太多太多,只有做一个合格的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不让师父再为我们担忧,不让师父再为我们承受,努力地做好师父讲的三件事,放下一切执著,义无反顾地走入证实大法的洪流,才能对得起师尊的慈悲救度。 这是我的真实修炼经历,悟的不对或不妥当之处,请同修们批评指出。在今后的修炼中,我一定按法的要求归正自己,珍惜这千万年的等待和机缘,在修炼路上勇猛精进。 [编注]署名严正声明将归类发表。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2/15/45123p.html) |
成文:2004年01月28日 发稿:2004年01月29日 更新:2004年07月05日 20:5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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