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8/65841p.html |
亚利桑那每日星报:中国的酷刑 |
【明慧网2004年1月28日】以下译自亚利桑那每日星报(Arizona Daily Star)1月24日评论栏目的一篇文章,题为“中国的酷刑”: 当成千上万的中国人因追随法轮功精神信仰而遭受酷刑折磨时,美国政府却在悠闲地袖手旁观,这可说是没有恶意的疏漏,或单纯的言行不一致。但是,当国务院出面在伊利诺联邦法庭为中国那个大施酷刑者和杀人凶手江泽民辩护时,这就令人感到厌恶了。 泰瑞-玛什(Terri Marsh)是代表法轮功学员的律师。她对江提起了诉讼,控告其是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元凶。国务院方面的律师辩称,江作为国家元首享有豁免权。联邦法官认可了这一意见,并驳回了起诉。 星期二,玛什向伊利诺第七巡回上诉法庭提起上诉。她说:“在中国,只要说‘真、善、忍’三个字就是有罪的,可判高达18年的监禁,被酷刑折磨致死,而酷刑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即使是最邪恶的人也难以想象。酷刑受害者包括婴儿,年轻的母亲,孩子,老人,青壮年。无人能幸免。” 法轮功于1999年开始遭受迫害。那时,法轮功发展到估计有上亿的中国人,这一数字可能是××党人数的两倍。江把该运动的惊人发展视作威胁。他宣布任何修炼法轮功的人均为不合法。 中国政府宣称法轮功是一个‘×教’,会“严重破坏中国社会。”法轮功被取缔是为了“保护中国体制下的基本人权和自由,并捍卫它的宪法和法律。”这是一个荒谬的指控。 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这星期在电视上露面。他说中国的领导人“不能容忍这么多人炼法轮功。这就是一种妒嫉心。就是这种妒嫉导致了这场迫害。”李先生恰当地称江为“在中国那个最邪恶的人。全世界都能够看到他的愚蠢,看到他的残暴。” |
成文:2004年01月24日 发稿:2004年01月28日 更新:2004年01月28日 02:2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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