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3/65546p.html |
制裁迫害法轮功者新闻发布会引起各界关注 |
【明慧网2004年1月23日】1月20日,加拿大法轮功学员和著名国际人权律师大卫-麦塔斯先生(David Matas)一起在加拿大国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他们近期通过“加拿大反人类和战争罪方案”制裁迫害法轮功人员的合作事宜。此举引起了加拿大各界特别是中、西方媒体的广泛关注。 加拿大国会议员安德斯(Rob Anders)先生发来了对法轮功此举的支持信。信中表示:“对于那些在中国参与酷刑和反人类罪者,应该禁止他们进入加拿大。”“对那些迫害法轮功的中国高级官员应该按照反人类罪行起诉。”“如果不针对那些犯罪者采取任何行动,他们不会有所收敛。” 大赦国际加拿大秘书长亚历克斯-尼维先生(Alex Neve)重申:“我们强烈要求立即停止对被监禁法轮功学员施以残忍酷刑。我们要求对在关押期间或被释放后不久死亡的无数法轮功学员的案例进行调查,几乎可以肯定绝大部分学员是因为酷刑或虐待致死。”“各国政府必须果敢地采取一切措施,确保所有的中国官员,无论其官衔高低,只要他们参与了人权侵犯,就必须为他们的所作所为负责。” 在多伦多华人社区担任多项要职的华人侨领洪世忠(Steve Ang)先生参加了在多伦多中国领馆前举行的声援活动。 前来多伦多领馆声援的律师凯特-堪普敦在演讲中指出:“现有充分证据表明:包括江泽民在内的中国高级官员是主要策划者,应该为操控的针对法轮功的酷刑和恐怖负责。”“我们将在加拿大通过所有可能的法律行动制裁仍在进行的暴行,将犯罪者绳之以法。” 参加温哥华声援渥太华这一行动的还包括前卑诗省人权委员会主任辛穆斯女士(Mary-Woo Sims)。辛穆斯女士说:“我们必须给中国政府一个明确的表态。加拿大不能也不会成为人权和战争罪犯的避风港。加拿大反人类和战争罪方案就是告诉这些(迫害法轮功的)罪犯,加拿大不欢迎他们,如果他们进入加拿大,将受到法律制裁。” “渥太华公民报”以主标题为“15名中国官员在皇家警察的监视名单上”和副标题“警察对法轮功团体酷刑控告予以跟踪”报导了加拿大法轮大法学会递交了包括江泽民、刘淇在内的中共的15名官员的名单和操控骚扰、逮捕、酷刑乃至虐杀法轮功学员的有关控告。 “渥太华公民报”记者通过采访皇家骑警的发言人娜塔丽-戴申娜丝警官证实:皇家骑警已经接到了这份名单,这15名中共官员已在他们的监视名单上。一旦其中任何一名官员进入加拿大,皇家警察将对其犯罪行为进行调查。 此外,温哥华的“太阳报”(Vancouver Sun)和哈密尔顿的观察者报(Hamilton Spectator) 也进行了报导。两名新闻系的大学生也前来采访,并准备制做一部关于法轮功的纪录片。 此外,此举引起了多家中文媒体的关注。包括新唐人电台、加拿大CFMT多元文化OMNI2电视台、中央社、大纪元、世界日报、希望之声电台、自由亚洲电台、温哥华的MTV多元文化电视台等多家中文媒体也进行了跟踪采访。 加拿大多元文化OMNI2电视台的中文节目除了对新闻发布会进行报导外,还通过中文电话录音向中国社区对此进行了民意调查。调查的题目是:“您是否认为江泽民等中国高官应该被认为作为迫害法轮功而禁止进入加拿大?”在1月21日中午民意调查结束时,调查结果表明:有63%的人赞成应该禁止这些人进入加拿大。 江泽民发动的对法轮功的不断升级的迫害已经持续4年了。通过煽动仇恨、经济截断、酷刑和谋杀实施的系统的对法轮功的迫害是一种群体灭绝运动,构成了严重的反人类和反道德犯罪。 然而,中国江氏集团用大量编造的谎言、诬陷法轮功,掩盖了事实,同时大规模煽动仇恨、迫害的深度、广度等在国际社会还鲜为人知,(国际社会)提供的帮助不足以阻止群体灭绝罪行的实施。 加拿大皇家骑警战争罪犯组确认,并已对迫害法轮功人员立案,一旦迫害法轮功的罪犯进入加拿大,他们将立即对其展开调查,并可采取进一步行动。这一消息鼓舞了我们。 这是我们同该项目合作的第一步。我们将继续积极努力配合实施相关法律,并递交更多犯罪分子的名字和相关犯罪证据。该类罪犯的数目可能多达数万人,但相对于如此大规模的迫害,这一数字只是冰山一角。 目前,在中国,司法系统并不能够给法轮功修炼者提供法律援助,相反,司法系统本身却成为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的工具。这种对法轮功修炼者肆无忌惮的迫害,恰恰是这些参与迫害者在明目张胆的践踏着真正的中国法律和国际法,在践踏人间的法律和道义天理。 所以,加拿大反人类和战争罪方案的实施会帮助法轮功震慑中国的迫害实施者,向其发出强烈的信息:国际社会随时准备采取法律行动。践踏法轮功学员人权的罪犯应当为他们的罪行付出代价,他们的罪行将被制止。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1/24/44384p.html) |
成文:2004年01月22日 发稿:2004年01月23日 更新:2004年07月05日 18:2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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